【獨媒報導】被稱「警隊KOL」的沙田警區助理指揮官、警司「海港Sir」陳凱港,涉2019年串同曾任總督察的49歲男商人,向兩間本地銀行隱瞞其警司身分及月薪15萬,而虛報任職公司經理及月入24.5萬,騙取共逾2,600萬元按揭貸款。陳凱港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欺詐罪成,今(17日)於區域法院判囚6年半,一項欺詐罪成的前督察汪浩毅則判囚5年。辯方求情指,陳凱港望幫助年輕人而成為警察,並在2019年社運時「為警察待遇發聲」,令家人被「起底」,他很大機會被銀行「收樓」及損失近30年的長俸和退休金。暫委法官王證瑜判刑時指,陳凱港以其持有的物業抵押,有一直還款,無證據顯示銀行有實際損失,亦不涉違反誠信,接納他對社會的貢獻作減刑。散庭後,有旁聽者怒斥:「你判佢咁重!真係豈有此理,太過份!」、「官字兩個口!」
沒有報稱職業的陳凱港(50歲,現53歲)及報稱商人的汪浩毅(49歲,現51歲),各自否認兩項欺詐罪,早前陳凱港被裁定兩罪成立,汪浩毅則一罪成立,另一罪脫,還柙至今求情及判刑。
第一被告 陳凱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