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前年10月13日「八區開花」,兩青年被指在荃灣襲擊便衣警,被捕後在各自的背囊裡搜出鎚仔丫叉等攻擊性武器。兩青年不認罪受審,案件今日在沙田法院裁決。裁判官彭亮廷認為不確定背囊物主,因此藏攻擊性武器罪脫。然而三項襲警罪則罪成,要還柙候判。彭官質疑相片清晰顯示警員眼和臉有明顯傷勢,但其醫療報告卻不詳盡,相反投訴警方濫暴的兩青年,其報告則較詳盡,或令法庭誤會醫護仇視警員,建議醫管局統一報告格式及長度,並謂「是否敵視交由公眾評論」。
裁判官彭亮廷早前拒絕接納三支汽油彈、火柴及玻璃樽內的輕質石油蒸餾液及混合固體呈堂,今在裁決時交代原因。彭官指三支汽油彈被多層膠袋包裹,有些更被剪開,到底由誰剪開及由誰再包裹封存,全無紀錄;此外,處理證物的警員由始至終沒有使用貴重財物袋處理該些汽油彈,彭官批評即使一個由學堂畢業的警員,都應該明白處理證物的方法,貴重財物袋目的是在被告見證下封存,確保證物不被不當干擾。
警員擅自剪證物袋 於停車場「隔渣」懷疑汽油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