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通訊局裁定港台節目《頭條新聞》其中一集內容污衊和侮辱警方,投訴成立,向港台發出警告,港台隨即暫停製作節目。香港電台工會及記協提出司法覆核,質疑通訊局錯解《電視節目守則》。高等法院今頒下判辭,指雖然通訊局部分裁決理由考慮錯誤,但該集「驚方訊息」仍違反《守則》部分規定。法官周家明認為「警察」屬社會地位一種,即使公職人員應開放接受尖銳甚至不公平的批評,不等於諷刺時弊節目可以污蔑公職人員,或引起市民對他們的憎恨。
法官周家明指,由於《頭條新聞》已經宣布暫停製作節目,亦看不到港台有意在將來「翻生」該節目,他認為即使下令通訊局重新考慮裁決,已經不切實際,因此不作指示,留待通訊局自行決定。
申請人為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香港記者協會;答辯人為通訊事務管理局。兩名申請人表示,留意到法庭推翻通訊局部份裁決,「還港台製作團隊一些公道,遺憾現時已沒有了《頭條新聞》這節目」。他們尊重法庭裁決,與律師團隊研究判詞後再回應
爭議一:通訊局是否干擾言論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