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訪港期間,警方的保安及傳媒採訪安排,受社會人士強烈質疑。大律師公會發表聲明,列出多個終審法院案例,說明警方在設立保安措施、限制市民自由同時,必須出於必要,以及具法理基礎。單純為了避免權貴面對異議聲音時感到尷尬,絕不是充分理由,去限制市民和傳媒的憲法權利。
終審法院的案例,對警方行為具約束力;如果警方不依案例訂下的原則執法,便是違法。為了令公眾更明白自身的權利,我們翻譯了公會的英文聲明,希望更多人可以知悉這些人權原則,或有助大家在以後的示威及抗議行動,保護及捍衛自己的權利。
今天(8月29日),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將特別就此事召開會議。希望大家在各種渠道多多分享此文令更多人關注。本文亦同時附上事件簡介及各方回應,以備參考。在此特別鳴謝,抽時間協力翻譯的朋友。
協力翻譯:Gardenia Kwok, Glen Ng, Hermen Chow, Melody Leung, Melody Chan
大律師公會聲明中文譯本〔註一〕
關於: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訪港期間警方保安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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