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前年8月11日,有示威者於太古站外集結,警方一度在扶手電梯口近距離發射胡椒球彈。事發後兩年,5名青年於今年8月被控非法集結罪,今(13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其中兩名被告認罪,還柙至明年1月4日求情及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其餘3名被告則不認罪,包括現時就讀理工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四年級的被告,他申請押後至明年6月開審,以繼續最後一年的學業及考試,並完成學位。惟主任裁判官嚴舜儀一度拒絕,指案件於2019年8月發生,若押後至明年已接近3年之久,對其他被告亦會造成壓力,她又稱學校會有復活節假期讓被告處理功課,因此不能接受。在辯方再次申請下,嚴官最後應要求押後至明年6月6日開審,期間各被告准保釋。
不認罪被告明年6月開審
第四被告陳啟康及第五被告程耀鞍今各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裁定罪成,還柙至明年1月4日求情及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首被告謝天豪、次被告何恩傑及第三被告孟子鋒則不認罪,押後至明年2月7日審前覆核,並於明年6月6日開審,期間繼續保釋。
案情指示威者搭港鐵到太古 鐳射筆射警員及向警車投硬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