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警務處國安處前日(17日)拘捕《蘋果日報》5名董事,指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9條「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其中壹傳媒集團行政總裁張劍虹、《蘋果日報》總編輯羅偉光及《蘋果日報》的3間公司遭落案起訴,案件今(1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由《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處理,蘇官聽罷雙方陳詞後,拒絕批出兩名被告保釋申請,案件押後至8月13日下午再提訊。
律政司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周天行擔任案件主控。3間《蘋果日報》公司由何俊豪律師代表,張劍虹、羅偉光則分別由陳政龍資深大律師及李澍桓大律師代表。
控方透露,由於警方前日撿取超過40部電腦、16部伺服器,警方仍須花費一段時間進行數碼檢證及作進一步調查,要求押後案件再訊,辯方未有反對。
兩名辯方代表律師於庭上向法官陳詞希望為被告申請保釋,惟控方於庭上反對。
代表張劍虹的大律師陳政龍提出以現金3百萬元保釋,另由朋友以50萬作人事擔保。代表羅偉光的大律師李澍桓則提出以現金10至20萬元保釋,另由朋友以10萬作人事擔保。兩人均亦提出其他條件包括不得離港、需交出旅遊證件。而張亦指可每周到警署報到三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