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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劍虹羅偉光保釋申請被拒 還柙至8月中再訊

【獨媒報導】警務處國安處前日(17日)拘捕《蘋果日報》5名董事,指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9條「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其中壹傳媒集團行政總裁張劍虹、《蘋果日報》總編輯羅偉光及《蘋果日報》的3間公司遭落案起訴,案件今(1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由《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處理,蘇官聽罷雙方陳詞後,拒絕批出兩名被告保釋申請,案件押後至8月13日下午再提訊。

律政司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周天行擔任案件主控。3間《蘋果日報》公司由何俊豪律師代表,張劍虹、羅偉光則分別由陳政龍資深大律師及李澍桓大律師代表。

控方透露,由於警方前日撿取超過40部電腦、16部伺服器,警方仍須花費一段時間進行數碼檢證及作進一步調查,要求押後案件再訊,辯方未有反對。

兩名辯方代表律師於庭上向法官陳詞希望為被告申請保釋,惟控方於庭上反對。

代表張劍虹的大律師陳政龍提出以現金3百萬元保釋,另由朋友以50萬作人事擔保。代表羅偉光的大律師李澍桓則提出以現金10至20萬元保釋,另由朋友以10萬作人事擔保。兩人均亦提出其他條件包括不得離港、需交出旅遊證件。而張亦指可每周到警署報到三次。

王婆婆一人聲援《蘋果》 遭數十警包圍抬離法院

【獨媒報導】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及《蘋果日報》總編輯羅偉光被控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王婆婆」王鳳瑤手持《蘋果日報》及黃色雨傘到場聲援,惟一直被保安包圍阻止。其後逾數十名警員突然下車包圍王婆婆,有便衣警員更將她抬出法院大樓外。王婆婆在混亂期間鞋子飛脫,只剩下襪子,並指手臂疼痛,一度需要坐下休息10分鐘。

無標題

開庭前,王婆婆在法院門口外高喊「政治迫害,無處不在,政治檢控,聞者心痛」、「王婆婆,撐蘋果」等口號。她稱早前在修頓球場示威時被警方沒收電話,不能在網上閱讀報道,唯有購買實體報紙,「10蚊一份,好值得(支持)」。她憶述過往在內地「乜都睇唔到」,只能看「假新聞」,要來回5小時到香港的圖書館才能得知事實真相。

經民聯夥MCL幫政府「谷針」   送三萬戲飛予已接種人士

(獨媒報導)經民聯今日發佈「七一宣言」,提出以「推經濟, 惠民生」作口號,並宣佈與經民聯監事會主席林建岳旗下的MCL戲院院線合作,推出獎勵計劃,合共送出三萬張戲票予已接種疫苗人士。經民聯副主席林健鋒籲市民不要猶豫,盡早接種:「打好疫苗戰,係香港未來一段時間嘅頭等大事」。

與林建岳旗下MCL合作 各捐萬五張戲飛

林健鋒稱,經民聯為響應政府的「全城起動快打疫苗」計劃,與經民聯監事會主席林建岳旗下的洲立影藝(MCL)合作,推出「經民聯想好戲,疫苗獎勵計劃」,各捐贈一萬五千張戲飛予已接種疫苗人士,合共三萬張。他指,是次計劃的詳情會在稍後公佈,但不會採用抽獎形式。他呼籲市民「唔好猶豫」,盡早接種疫苗:「打好疫苗戰,係香港未來一段時間嘅頭等大事」,稱希望香港能早日開關,營商環境回復正常。

近九成人支持設生活津貼  支援長期病患者或殘疾人士照顧者

(獨媒報導)香港民意研究所的調查結果反映,88%市民支持政府設置「照顧者生活津貼」予長期病患者或殘疾人士,亦有83%市民支持為「有特殊學習需要子女」的家屬提供津貼。香港民意研究所副行政總裁鍾劍華指,結果反映已落實八年的「照顧者生活津貼計劃」,制度上仍欠缺突破。

照顧照顧者平台:家長應列為「兒童照顧者」

香港民研今日發表「我們香港人意見群組調查」計劃中有關「照顧者生活津貼」的意見調查結果。調查於6月11日至16日期間在網上進行,對象為5,471名12歲或以上的香港市民。

就政府應向哪類有經濟需要的照顧者,提供現金援助,88%受訪者支持「長期病患者或殘疾人士」的家屬,83%受訪者支持「有特殊學習需要子女」的家屬。照顧照顧者平台代表鍾世昌指,政府應為照顧者下定義,範圍不應太細,家長亦應列為「兒童照顧者」,又指「有特殊學習需要子女」的家屬,的確需花更多時間和心思照顧子女。

另外,「65歲以上長者」及「60-64歲長者」的家屬,分別獲74%及51%支持率。「0-2歲幼兒」及「3-6歲子女」,則各獲49%及47%支持率。

綜緩領取者無法申請「照顧者生活津貼」 四成人反對

消費券可用於交通費 陳茂波否認雙重資助:讓市民更有彈性使用

(獨媒報導)政府今日(18日)宣佈消費券詳細安排,市民在7月4日至8月14日可透過網上及書面形式登記,最快可在8月1日獲發第一期消費券,市民亦可以合併使用消費券。消費券亦可用於公共交通,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否認會出現雙重資助,認為交通津貼有資助上限,又指市民外出消費都需要乘搭交通工具,認為包含交通費用可讓市民更有彈性使用消費券。

至於市民需要分三期領取八達通消費券,陳茂波強調安排並未造成混亂,而是讓市民可以自己選擇如何使用消費券,而分三期發放消費券橫跨聖誕及新年等節日,市民可以慢慢使用,「唔使急住洗晒(消費券)」。

下月起電子及書面登記

市民於今年7月4日至8月14日可透過中央電子登記平台(www.consumptionvoucher.gov.hk)登記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聯絡電話,以及身份證明文件;以及聲明過去兩年是「在港居住」,便可完成登記。市民亦可到各區郵政局、民政事務處、社會福利署或房委會辦事處索取書面表格。填妥表格及釘附身份證副本後,可交到郵政局或指定銀行分行表格收集箱,但因私隱問題不設郵寄交表。

【元朗7.21】5人罪成押後7.22判刑 官拒接納飛天南稱當和事佬:無報警卻搶棍驅散黑衣人

(獨媒報導)前年7月21日元朗站發生白衣人襲擊,8人被控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等罪,其中6人不認罪,經審訊後,法官葉佐文裁定5名被告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等罪成立,包括「飛天南」吳偉南、鄧懷琛、鄧英斌及蔡立基;王志榮則無罪釋放。葉官拒接納「飛天南」稱當「和事佬」驅散被指拆祠堂的黑衣人,因他沒報警,反而搶棍驅散黑衣人。葉官將案押後至7月13及14日求情,連同認罪的2名被告,並於7月22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所有被告須還柙。被告鄧懷琛的女親友步出法院時見記者即打開水樽向地下淋水,有水花更濺濕記者。

鄧懷琛女親友見記者向地下淋水(左),並濺濕記者
鄧懷琛女親友見記者向地下淋水(左),並濺濕記者。

【元朗7.21】飛天南等5人暴動罪成 1人罪脫

(獨媒報導)前年7月21日元朗站發生白衣人襲擊,8人被控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等罪,其中6人不認罪,案件經23天審訊,今(18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葉佐文裁定5名被告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等罪成立,包括當時一度倒地失知覺的「飛天南」吳偉南;而被告王志榮則罪脫,當庭釋放。葉官裁決時指,案中四人包括「飛天南」、鄧懷琛、鄧英斌及蔡立基為主犯身分,而黃英傑則為鼓勵者身分。「飛天南」女兒聞判後流淚。

35歲男涉罵「死黑警」囚6個月 父或需做開腦手術 官:無迫切性陪伴

(獨媒報導)前年11月11日「三罷」,34歲資訊科技經理被指在警方清理路障期間,持續辱罵「死黑警」、「成世執垃圾」及呼籲在場者包圍警察,控方在結案陳詞階段才提出修訂控罪詳情,被告最終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喧嘩的行為」罪成。案件今(18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鄭紀航直斥被告的行為火上加油、挑起事端,縱然被告的父親患柏金遜症,未來或需要做開腦手術,可是手術尚未排期,認為被告「沒有急切性」留在父親身旁陪伴,故拒絕緩刑處理,終判監禁6個月。

官:被告叫囂行為火上加油、挑起事端

鄭官指,案發當日有人發起「大三罷」,在案發時間前,馬路上已佈滿木條、紙皮、大型垃圾和磚塊等,公共秩序已被擾亂,被告陳浩倫(現35歲)持續叫囂,挑釁正在清理路障的警察,引起市民停留圍觀,是在燃燒的火上再加油,再次挑起事端,令擾亂秩序的情況「死灰復燃」。鄭官形容,被告是「突出的領頭角色」,意圖挑釁警方及號召眾人包圍警方,以破壞社會安寧;加上有人用鐳射筆照射警察,現場已發生實質的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形容被告的行為「囂張氣燄」。

【元朗7.21】白衣人暴動案 一被告無罪釋放 三人被撤保釋暫還柙 下午宣布裁決

(獨媒報導)前年7月21日元朗站發生白衣人襲擊,8人被控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等罪,其中6人不認罪,案件自2月起審訊23天,今(18日)在區域法院裁決。

法官葉佐文裁定首被告王志榮的暴動罪及有意圖而傷人罪均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其餘被告則未完成宣讀裁決結果,下午將繼續。惟葉官決定撤銷黃英傑、鄧懷琛及鄧英斌的保釋,三人須暫時還柙,因考慮到判詞中的環境有轉變。葉官指首被告王志榮的片段與真人樣貌有不同,但確認其波鞋為同一對,他為別人保管波鞋屬自招嫌疑,故裁定罪脫。

案件編號:DCCC888/2019、11/2020、734/2020

【元朗7.21】白衣人暴動案裁決 官:鏡頭無拍攝到林卓廷搞事 僅安慰市民卻被指罵

(獨媒報導)前年7月21日元朗站發生白衣人襲擊事件,8人被控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等罪,其中6人不認罪,案件自2月起審訊23天,今(18日)在區域法院裁決。裁決時法官葉佐文特別強調,鏡頭沒有拍攝到林卓廷搞事,他只是安慰市民及勸阻他們不要出閘,卻遭被告指罵搞事,其指責是毫無道理。

控方由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及檢控官陳穎琛代表,控方於本案審訊階段傳召16名證人作供,包括受害人,以及曾為「飛天南」施救的救護員,但當中並無傳召警員上庭作供,而「飛天南」選擇於庭上自辯。

案件8名被告依次為:王志榮(55歲,運輸工人)、黃英傑(48歲,電纜技工) 、林觀良(48歲,二手車銷售)、林啟明(43歲,汽車銷售經理)、鄧懷琛(60歲,燒烤場東主)、吳偉南(57歲,貨車司機)、鄧英斌(61歲,無業)及蔡立基(40 歲,機械技工)。

王志榮、黃英傑、林觀良、林啟明、鄧英斌及蔡立基被指於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港鐵站內參與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其中林觀良及林啟明承認暴動罪。鄧懷琛及吳偉南被指於22日在朗和路及元朗站一帶參與暴動,及串謀有意圖而傷人。鄧懷琛另被指於同日在元朗站及形點I一帶參與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

案件編號:DCCC888/2019、11/2020、73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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