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前年10月20日,民陣發起九龍遊行但遭警方禁止,示威者在旺角一帶堵路示威,與警方發生衝突。中大學生會前會長區倬僖、前機電工程署主任等5人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襲警、阻差辦公和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成,還柙至今日(2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葉啓亮指,判處勞教中心反映不到本案的嚴重性,故監禁是唯一恰當的選項,最終判處各人監禁6至8個月不等。
被告依次為:謝煒洛(21歲,學生)、區倬僖(22歲,學生)、胡耀生(49歲,機電工程署主任)、梁馨俊(21歲,學生)、楊卓穎(21歲,學生)。其中區倬僖為中大學生會前會長。
裁判官葉啓亮引用上訴庭案例指,考慮判刑須視乎案件整體嚴重性,不能忽略公眾利益,一旦涉及社會事件的罪行,被告的個人情況和更生因素是微不足道,故此勞教中心並不能反映本案嚴重性。
就非法集結罪,葉官不同意辯方所指稱本案情節較為輕微,相反,當日交通被堵塞範圍較大,大量欄杆被拆掉,磚頭亦佈滿馬路,在警方的警告和驅散下,人群沒有散去,並持續癱瘓交通。葉官續指,尤其是本案正值社會動亂、公共秩序問題頻生的時期,也是具爭議性的《禁蒙面法》出台之時,考慮案例、案情等,監禁6個月是恰當的刑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