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20年初選47人涉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其中31名被告認罪,不認罪16人當中有14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李予信及劉偉聰2人罪脫。11人不服定罪及刑期上訴,認罪的黃子悅提刑期上訴。案件今(17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院上訴庭)繼續上訴聆訊。上訴方就刑罰上訴方面陳詞,梁國雄、林卓廷和黃碧雲均投訴原審法官錯誤地歸類他們為「積極參與者」,導致量刑起點過重;另外,梁國雄和林卓廷稱過去長期服務社會,卻未能獲得扣減;何啟明和陳志全更力陳他們服務社會的時間較長,理應比其他服務時間較短的被告獲得更多扣減。
黃子悅和鄒家成均另涉暴動案而判監,二人均投訴兩案刑罰完全分期執行,導致總刑期具壓毀性(crushing)。其中鄒家成指,原審法官下令本案刑期與7.1立法會暴動案的5年1個月15天完全分期執行,以致兩案的總刑期達到12年10個月15天,接近13年,這樣的刑罰對於剛從大學畢業、未有任何社會經驗的鄒而言,是具有壓毀性(crushing)。
案件由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彭寶琴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