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30歲休班男督察於2023年6月5日凌晨旺角,駕駛一輛持「P牌」的私家車,涉在十字路口衝紅燈,導致3車相撞,一名女途人遭波及嚴重受傷,右下肢數處骨折及需接受截肢手術。男督察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經審訊被裁定罪成。暫委法官黃國輝早前曾明言危駕罪一般而言會判監禁,故此不會考慮社服令,然而辯方作進一步求情後,決定替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以作考慮。案件押後至今日(9月1日)判刑,辯方再求情指,差不多所有上司,不論是總警司、總督察和高級督察等,「都蜂群出嚟支持呢個被告」,又指他至今還柙了逾30天,已是相當教訓。黃官考慮報告建議、求情和案例等,最終判處240小時社服令、停牌2年,並下令被告自費完成駕駛改進課程。被告的親人聞判後,不禁激動哭泣,在犯人欄內的被告亦一度脫下眼鏡拭淚,雙眼通紅。
官早前明言判監 不會考慮社服令 聽取求情後改變主意
被告姚新燊(現30歲,警察)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控罪指他於2023年6月5日,在香港九龍旺角彌敦道與旺角道交界在道路上危險駕駛私家車,引致馮嘉敏身體受嚴重傷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