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記協主席鄭嘉如稱去年6月在記協選舉前夕被《華爾街日報》上司要求退選及辭任記協職務;同年7月當選主席後遭解僱。鄭提出私人檢控,指控《華爾街日報》母公司阻止僱員行使參與工會權利,以及因僱員行使工會權而作出解僱。被告母公司否認兩罪,案件今(23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鄭嘉如親自作供並接受僱主一方的代表大狀盤問。辯方指,員工守則不容許員工在未獲公司的批准下參與外界活動,《華爾街日報》亦從沒批准鄭在記協選舉中以公司的名義宣傳自己;當時記協被政府和一些報章形容為沒有公信力和認受性,然而鄭參選前未有告知上司。辯方質疑鄭刻意向公司隱瞞參選一事;鄭則否認。
辯方:員工守則不容許在未獲行政總裁的批准下參與外界活動
鄭嘉如昨日起親自在庭上作供,今開始接受辯方(即《華爾街日報》母公司一方)資深大律師蔡一鳴盤問。辯方向鄭出示員工行為守則,指員工必須遵守此守則,以確保《華爾街日報》出版物的獨立性和公正性,使讀者相信有關報導是事實。若果上級發現有員工違反此守則,上級必會制止,以避免默許任何可能破壞公司聲譽的行為。鄭同意,當辯方問到,若主管發現有員工可能違反守則,會否聯絡該員工商討,鄭則表示不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