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日前遭保安局凍結資產,包括71%壹傳媒股份,和三間公司的財產。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見記者時,《信報》記者質疑,凍結黎智英資產和《基本法》第六條,即「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保護私有財産權」有衝突,指會削弱對私有產權的保障;李家超回應時表示,「呢一個同私有財產係無關係嘅。」
記者又問到,如黎智英最後未能定罪,當局會否作出賠償。李家超回應時搬出國際慣例,稱凍結資產為國際公認作有效打擊,和防範洗黑錢和違法融資的行為,指財務行動小組會要求成員和國家凍結犯罪得益和恐怖行為。
多名記者追問凍結黎智英資產一事,香港電台記者問到當局引用的理由,和如何懷疑會調離香港,及在今年7.1前是否會取締《蘋果日報》,要求李證實和確認,「會唔會都視《蘋果日報》係顛覆性組織?」
錄音機重複又重複 李家超猛稱局長可引用細則
在回應提問時,李家超照稿讀,稱保安局局長按照國安法立法下的細則,有合理理由懷疑某些資產,屬危害國家安全相關罪行財產,「我可以以書面發作去凍結嘅通知,我係充分考慮咗我掌握嘅資料作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