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先生居住在一劏17床的單位
(獨媒報導)71歲阿強的「家」只有19呎,面積是一個車位的七份一。他居住在一劏18的床位內,由於樓底低,常常「撼頭、撞到暈暈哋」。訪問期間阿強隨手捏死枕頭上的床蝨,慨嘆一天會碰到至少四、五十隻,弄得「成身都係」,自言愛乾淨每天洗澡都束手無策。
以取締劣質劏房為目標的《簡樸房條例》3月1日實施,然而,本港還有不少基層住在更惡劣的居所。《獨媒》走訪多名居於籠屋和板間房住戶,有人正輪候公屋、有人因患病無法工作而屈居於此,回到「家」連一個站立的空間都沒有。
不適切居所一:床位
劏房「之下」,本港尚有不少人居於出租床位,床位受《床位寓所條例》規管。

阿強與他的床位
床位冇埞企 七旬籠民每天落公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