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陳伯」陳基裘於去年中秋前夕(9月28日),帶同出自魯迅的「橫眉冷對千夫指 俯首甘為孺子牛」對聯,登上獅子山,並在社交網站上展示,事後被警方拘捕。他被控一項「沒有許可證下於郊野公園內展示條幅」,案件在2月28日首度提堂,辯方申請押後獲批,被告獲准保釋。案件今早(4月2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辯方再度申請押後答辯,以提取法律諮詢,裁判官林子康批准押後,並提醒辯方今次為最後一次。案件押後至6月21日再訊,期間被告可繼續保釋,保釋條件不變。
被告陳基裘(76 歲,退休人士)被控一項「沒有許可證下於郊野公園內展示條幅」。控罪指,他於2023年9月28日,在獅子山郊野公園,沒有在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管理局總監批給的許可證下,展示條幅。
案件在2月2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辯方申請押後,待索取文件。期間被告獲准以現金100元保釋。案件押後至今早再訊,辯方再度申請押後,以提取法律諮詢,控方沒有反對,但稱「希望係最後一次」。裁判官林子康批准,提醒辯方今次為最後一次。案件押後至6月21日再訊,保釋條件不變。
根據《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在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內展示任何標誌、告示、海報、條幅或廣告宣傳品,否則最高可被判處罰款2,000元及監禁3個月。
【獨媒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案件今(26日)於高院(移師西九龍法院)踏入第67日審訊。陳梓華繼續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並接受辯方盤問。辯方指在數次陳與黎的會面當中,黎沒有說過想「領導或主導勇武派」,或是結合議會、街頭和國際的力量,去「推爆個政府」。陳早前供稱,他於2020年1月在台北陽明山的別墅與黎智英、「攬炒巴」劉祖廸等人開會,期間黎聲稱想培養劉成為政治明星,並談及「支爆」計劃。不過辯方今指,「支爆」是由劉祖廸在會議中首先提出,而非黎智英,而黎對這種字眼並不熟悉,會議更沒有談論如何達到「支爆」。惟陳稱:「我唔同意。」辯方又指,黎想培養劉祖廸成為政治明星、提供一萬英鎊生活費的說法,完全是陳捏造出來的。陳否認。
已認罪的被告陳梓華第九天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由代表黎智英的紐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盤問。
資深大律師 彭耀鴻(左)、大律師 Marc Corlett(右)
【獨媒報導】運輸署批准城巴非專營巴士輸入20名外勞,昨日工聯會屬會汽總舉行記者會反對,批評政府出爾反爾。汽總副主席黎兆聰今早在港台節目《千禧年代》稱,城巴一直剝削司機,包括以時薪兼駕駛時才計薪的制度聘請員工,「你搵得人哋笨,人哋梗係唔做你嗰個行業啦」,形成「人手不足」的惡性循環。
汽總稱去年曾警告運物局「輸入外勞就烏紗不保」
工聯會屬會汽總工會第二副主席黎兆聰,引述去年與運輸及物流局局長會面時稱,不容許巴士公司輸入外勞,「根住就叫我唔好講嘢喇」。黎兆聰又稱,當日曾向局長稱「如果他朝有日你哋輸入外勞,咁工會就唔客氣喇,我就肯定你烏紗不保喇」,對方重申不會容許。
【獨媒報導】城巴宣布透過「運輸業輸入勞工計劃」,獲准輸入20名非專營巴士車長,首批5名車長將於5月陸續抵港。工聯會屬會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今午(25日)召開記者會,斥運輸及物流局出爾反爾,強烈反對巴士資方透過非專營巴士牌照引進外勞,又批評城巴事前未與工會溝通,要求改善現有員工的薪酬福利及工作條件。城巴回應稱,外勞只能駕駛非專營巴士的固定路線,有助釋放更多勞動力於專營巴士。運輸署晚上亦發稿重申,輸入外勞計劃不適用於專營巴士。
首批5名外勞下月抵港
城巴外勞車長在培訓及考牌後最快下月底可上班,惟只可駕駛非專營巴士固定路線,即兩條居民巴士線居88R沙田第一城往返中環、61R沙田第一城往返藍田站,以及無綫電視接駁車628將軍澳電視城往返將軍澳站及N628將軍澳電視城往返旺角。
黎兆聰:憂本地司機工作減少
汽車交通運輸業總工會今日召開記者會,第二副主席兼專營巴士聯席會議召集人黎兆聰批評,運輸及物流局「出爾反爾」,指去年8月約見官員時已明確表達反對輸入外勞,當時亦獲確認不會就專營巴士批准輸入外勞,指很多車長近日得知城巴獲准輸入外勞後,憂「打爛飯碗」。
【獨媒報導】2019年12月8日遊行前夕,「屠龍小隊」成員等人被指計劃遊行期間放炸彈及開槍殺警。6男否認「串謀謀殺」及「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女子否認「串謀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罪。案件今(25日)踏入第4日審訊。控方傳召首名證人偵緝警員16991劉偉雄,他負責會見本案「污點證人」、即「屠龍小隊」領導人物黃振強,並向他錄取「無損權益口供」。黃於2022年尾仍維持不認罪,但早前已承認兩罪,另兩罪則豁免起訴。劉供稱黃於2023年5月要求會見警方,他表示想認罪及交代案情。劉承認事後銷毀會面及錄口供的對話筆記,並指事前毋須向上司詢問,「我自己 jot notes,呢啲事唔需要問上級」;他否認不想讓人知道黃與警方「討價還價」。黃振強明天將作供。
屠龍領導人物黃振強任「污點證人」辯方透露中途改認罪
控方傳召首名證人偵緝警員16991劉偉雄(音譯),他負責會見本案「污點證人」、即「屠龍小隊」領導人物黃振強,並向他錄取口供。辯方於庭上透露,黃被控4罪,他起初不認罪,後來改為承認其中2罪,即「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另外2罪即「串謀謀殺」罪、「管有爆炸品」罪,則獲豁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