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11月,警方圍封理大校園期間,8人被指協助及駕車接載理大內爬渠離開人士,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其中前「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被指從渠口爬出,在審訊中途、即控方舉證完畢後遭加控暴動罪。鄭與另外4人經審訊被裁定罪成判囚,他們均不服定罪提出上訴,向高院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上訴庭今(5日)頒下書面判決,指原審暫委法官鄭念慈容許控方加控暴動罪是犯了錯誤,造成對鄭的「兩面包抄」,是不公平的情況。上訴庭最終裁定鄭上訴得直,一併撤銷他的「暴動」定罪和刑罰。然而,鄭已服刑完畢。另外4人則上訴失敗,維持原判。
上訴人為:裝修工人何志豪(28歲)、前「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32歲)、時任民政事務總署行政主任陳啟賢(33歲)、舞台燈光工人馮思睿(30歲)及廣告導演林泳汶(31歲)。2023年1月,區院暫委法官鄭念慈裁定鄭錦滿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脫,但暴動罪成,判囚3年8個月。另外4人則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被判囚12至13個月不等。
案件由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彭寶琴和潘敏琦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