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12月,「屠龍小隊」成員等涉計劃放炸彈及開槍殺警。6男1女否認「串謀謀殺」及「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案件今(6日)踏入第10日審訊。早前已認罪、為本案「污點證人」的「屠龍」隊長黃振強接受辯方盤問。黃承認在2019年11至12月期間,自把自為使用「屠龍」資金當中約30萬賭波,並輸掉部分金錢。但他否認「私吞」金錢自用,並強調:「我覺得呢種係我用嚟紓壓嘅方法,雖然係唔好嘅途徑。」辯方指,黃計劃在行動翌日獨自前往台灣,「你諗住賣甩屠龍小隊嘅人,拎埋籌到嘅錢一走了之?」黃不同意。辯方發現紀錄顯示,黃在被捕後向警員透露,同案的吳智鴻稱若黃開槍殺警,可在抵達台灣後獲得一百多萬,因此黃一直「扮投其所好」、「氹佢咁樣」。黃在庭上解釋,對上述說法沒有印象,又指被捕後狀態混亂,不清楚為何這樣說。
有人稱「我們是台灣人」欲捐物資 黃回覆「需要軍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