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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謀殺警案 黃振強承認用屠龍眾籌資金約30萬賭波 否認擬行動後挾帶私逃

【獨媒報導】2019年12月,「屠龍小隊」成員等涉計劃放炸彈及開槍殺警。6男1女否認「串謀謀殺」及「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案件今(6日)踏入第10日審訊。早前已認罪、為本案「污點證人」的「屠龍」隊長黃振強接受辯方盤問。黃承認在2019年11至12月期間,自把自為使用「屠龍」資金當中約30萬賭波,並輸掉部分金錢。但他否認「私吞」金錢自用,並強調:「我覺得呢種係我用嚟紓壓嘅方法,雖然係唔好嘅途徑。」辯方指,黃計劃在行動翌日獨自前往台灣,「你諗住賣甩屠龍小隊嘅人,拎埋籌到嘅錢一走了之?」黃不同意。辯方發現紀錄顯示,黃在被捕後向警員透露,同案的吳智鴻稱若黃開槍殺警,可在抵達台灣後獲得一百多萬,因此黃一直「扮投其所好」、「氹佢咁樣」。黃在庭上解釋,對上述說法沒有印象,又指被捕後狀態混亂,不清楚為何這樣說。

有人稱「我們是台灣人」欲捐物資 黃回覆「需要軍火」

【蘋果案】被捕後落假口供 數月後決定協助警方調查道出實情 陳梓華:唔想受到良心嘅責難

【獨媒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案件今(6日)於高院(移師西九龍法院)踏入第70日審訊。陳梓華繼續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陳早前承認在2020年10月首次被捕之後,在錄影會面中向警察提供虛假陳述,為了與黎智英、李宇軒和「重光團隊」等撇清關係;直至2021年3月底,陳決定做控方證人,並向警方道出實情。被問到為何改變主意,陳表示:「因為我一開始畀嘅口供唔係事實,後來我希望將個事實講返出來」,他之後又說:「因為我唔想再受到責難。」控方追問受到誰人責難,陳稱:「我唔想受到良心嘅責難。」

已認罪的被告陳梓華第12天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代表黎智英的紐西蘭御用大律師 Marc Corlett 早前完成盤問,現由控方代表、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覆問。

周天行
副刑事檢控專員 周天行

陳梓華:想與攬炒巴等人撇清關係 因為知道大家犯法

民建聯調查指中長期失業者失業期延長  顏汶羽:市民對前景有一啲懷疑

(獨媒報導)民建聯早前進行前景信心調查,發現中長期失業者的失業期延長。立法會議員顏汶羽表示,市民對未來就業信心、前景「都係有一啲懷疑」,指長期失業人士或沒信心找到工作的比例仍屬偏高,說明他們較難尋找工作,亦與市場上的職位空缺有嚴重落差。民建聯促政府免除僱員再培訓局學員的學歷要求、設立短缺人才清單,及完善培訓課程即採用先聘請後培訓模式等。

本港失業率早前由2.9%微升至3%。民建聯在今年4月以電話隨機抽樣方式,訪問810名18歲以上操廣東話市民,受訪者滿意現時薪酬福利,但就對前景沒有太大信心。調查發現超過六成受訪者對薪酬福利傾向滿意,當中57.7%滿意,另有3.7%非常滿意,惟三成受訪者對薪酬福利傾向不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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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顏汶羽

警方五一期間打擊「黑的」 一人濫收車資被捕、21人涉冚旗載客等被發告票

警方圖片

【獨媒報導】警方在五一黃金周期間,在尖沙咀進行代號為「駒始」(KICKSTARTER)的行動,打擊的士濫收車資、拒載、行車期間沒有展示的士咪錶指示器 (「冚旗載客」)等違規行為。 行動中一名43歲男司機濫收約一倍車資被捕,另有21名司機被發告票,涉「冚旗載客」和「沒有展示的士司機證於證件架上」。

行動由西九龍總區交通部及油尖警區人員進行,其中警員「放蛇」由尖沙咀區乘的士前往大嶼山區,被濫收約高一倍的車資,警員隨即以「濫收車資」、「沒有展示的士計程錶指示器」及「沒有展示的士司機證於證件架上」拘捕該名43歲男司機,暫准保釋候查,五月下旬再向警方報到。

警方亦向21名違例的士司機發出交通傳票通知書,涉違反香港法例第374D章《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內規定,包括「冚旗載客」和「沒有展示的士司機證於證件架上」。警方重申濫收車資行為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被判入獄六個月及罰款一萬元。

港島總區交通部亦在4月26日至5月4日期間,在中環及灣仔遊客區一帶打擊的士違規行動,「放蛇」行動中共有7名的士司機涉嫌「拒載」、「沒有展示的士計程錶指示器」或「沒有展示的士司機證於證件架上」,被發14張交通傳票。

阿公岩村滅村涉307人 現存工廈將緊鄰住宅

【獨媒報導】房屋局向立法會申請13.7億,在東區阿公岩村及柴灣近柴灣游泳池進行工地平整及基礎設施工程,以興建公營房屋。其中歷史近兩世紀的阿公岩村將滅村,涉130個住戶約307人。計劃亦將收回一棟工廈,惟另一棟被地盤包圍的民興工業大廈則不會被收回,當局指該廈已用盡地積比,收回並不符經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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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興工業大廈

阿公岩村的工程涉款6.3億,當局將平整約2.4公頃土地,包括拆卸筲箕灣635及665地段工業大廈,並擴闊一段鄰近道路等。平整工程料於獲批撥款後3年完成,擬建七座住宅大廈,提供1,500個單位、居住4,000人,料2032至33年度分階段落成。

政府公眾停車場下月起加價  10個月內第二度加價

林士街停車場(圖片來源:運輸署網頁)

(獨媒報導)《財政預算案》早有預告,各項公共服務收費將按各部門機制調整。運輸署今日公布,11個政府公眾停車場的收費將會加價,私家車或客貨車時時租加1元、日泊加10元、夜泊加5元,月租就加150元。旅遊巴、貨車、電單車和的士的泊車費同樣加價。運輸署去年8月才加價一次,以私家車為例,兩次加幅後的月租一共上升300元。運輸署在新聞稿指,加價已考慮多項因素,包括鄰近公眾停車場的收費水平、市民的接受程度、政府停車場的使用率等。

11個加價停車場為堅尼地城停車場、林士街停車場、天星碼頭停車場、大會堂停車場、天后停車場、筲箕灣停車場、香港仔停車場、雙鳯街停車場、黃大仙停車場、葵芳停車場及荃灣停車場。

林士街月租要4,350元

運輸署指,新收費將在6月1日實施。其中私家車或客貨車時租加1元、日泊加10元、夜泊加5元,月租加150元;旅遊巴士或貨車時租加1元,夜泊加5元。電單車日泊加2元、夜泊加1元,月租加40元;的士月租加70元。而「季租」將會按每月加幅而上調,即私家車或客貨車的季租,將會加450元。

梁榮武指暴雨警告系統照顧全香港  難就個別區域發黑雨

網上圖片

(獨媒報導)天文台前日發出紅色暴雨警告,西貢及將軍澳雨量的較大,區內有露天停車場出現嚴重水浸,但未有發出黑色暴雨警告。香港氣象學會發言人梁榮武稱在全球暖化的趨勢下,極端天氣包括暴雨將愈來愈多,但下雨的隨機性很大,天文台難以發出分區暴雨警告,只能在發出暴雨警告後不停補充仔細資料:「暴雨警告系統唔係照顧某一個區,係照顧全香港。用一啲所謂補充性資料去提醒市民,你住喺嗰個區,原來已經落咗好多雨啦,要小心啲啦。」

本港上周末落大雨,天文台周六(4日)發出紅色暴雨警告長達7小時,清水灣道更有山坡崩塌。梁榮武在港台節目稱難以作分區暴雨警告,「根本係做唔到」,只能以全港大範圍降雨達到標準,或預期達到標準而發出暴雨警告。被問到為何雨量在個別地區較大,梁榮武就表示「無答案」:「因為落雨嗰個隨機性好大。」他指本港降雨的位置包括西貢,都沒有特定原因,反而是大帽山、鳳凰山因為高山影響,平均會較大雨:「個天鍾意喺邊度落,就喺邊度落。」

對於4月便開始落大雨,曾任天文台前助理台長的梁榮武認為並不罕見,指4月已屬汛期,河流有機會泛濫:「不過啲雨勢咁勁,的而且確係少有。」他指現時是春天中末段,在弱冷空氣及南海、太平洋的濕暖空氣相遇,加上高空擾動下,加上氣候有所改變,雨勢較以前大。

段崇智上周跌倒受傷  校長職務由常務副校長代理

(獨媒報導)中大今日發聲明,指校長段崇智上周在吉隆坡出席公務活動期間跌倒受傷,在當地接受手術,現正遵從醫生指示休息及逐步康復中,校長職務暫由署理校長陳金樑代理,相關安排已通知大學校董會主席。

陳金樑現為中大常務副校長,上周五以該身份出席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參與「香港大學及香港中文大學校園發展工程計劃」議程。陳金樑在去年立法會審議修訂中文大學條例的法案委員會中,亦是主力出席代表之一。

立場案裁決日期第四度更改  提早一日至8.29

(獨媒報導)《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於2022年10月開審去年6月底完成結案陳詞,原定同年10月4日裁決,惟因待快必譚得志煽動案上訴結果,及法官郭偉健需更多時間考慮裁決等,三度押後至8月30日,即距開審近兩年。司法機構網頁最新顯示,案件提早一日至8月29日下午2時半裁決,預計需時180分鐘。據悉改動為配合辯方大律師的日程。

原定去年裁決 押後待快必上訴案判決

鍾沛權及林紹桐於2021年12月29日被警方上門以「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拘捕,隨即被帶上法庭提堂。二人不認罪,案件於2022年10月31日開審,為1997年後首宗傳媒被控煽動的審訊,原定審期20日,但最終歷時56日,橫跨近8個月,當中有36日為鍾沛權作供及接受盤問。

收地賠償金年半跌逾26%  居民批不公平:同一發展區應一視同仁

【獨媒報導】地政總署收回新界私人土地發展時作補償的「特惠補償率」持續下跌,由2022年10月的1,510元每平方呎,下跌至2024年4月的1,114元,跌幅達26.2%。由受元朗南發展影響居民組成的「公庵路居民組」指,第一期已經收地,價錢為2022年的1,510元,但第二、三期仍未收地,現時賠償價已跌至1,114元,且大機會繼續下跌,批評同一發展區應一視同仁,予以相同的賠償金額。有居民指,現時的價格完全不公平,若沒有同等賠償將不會搬走,「由差人抬我哋走!等全香港市民都見到!」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劉國勳指,土地賠償價格一直下跌,農地持有人「只能任由宰割」,建議政府參考市建局的做法,公布發展時將收購價格定在指定的參考日子,讓業主不會因為收地時序而影響賠償。發展局回覆《獨媒》查詢指,補償率是按張貼收地公告當日或土地復歸政府當日所適用的補償率計算,以較高者為準,是公平合理的做法,無計劃改變此行之有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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