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一名男子前年在葵涌一個處所,用拖鞋將一隻5個月大的柴犬打死,他被控「殘酷對待動物」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被判監6個月。男子不服定罪及刑期,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法官今日頒下判詞駁回上訴,並指已重新考慮案中證供,包括他在警誡下稱他的柴犬「好鬼曳,所以有時咪會打佢幾下囉」,以及他在案發後曾以短訊向控方證人承認用力過度,「宜家得翻一隻」,認為證據充份定罪無不妥。
上訴人靳琮皓被控在2023年1月17日,在葵涌廣場一個單位內,殘酷地打狗,導致狗隻受到不必要的痛苦。控方案情主要依賴控方第一證人,上訴人與證人的 WhatsApp 對話顯示,上訴人承認用力過度,將「建寧(柴犬名字)」打死;另外在警誡會面下,上訴人向警員招認「我教狗打咗佢兩三下啫,佢點解死咗我真係唔知」、「我隻柴犬叫建寧,好鬼曳,所以有時咪會打佢幾下囉」、「冇嘢想講,我淨係教狗打過佢幾下」。他向警方承認,用一對白色拖鞋打「建寧」。
辯稱招認只是「一時戲言」
在審訊時,辯方稱上訴人在警方誘導下才作招認,以期獲取擔保。不過原審裁判官在裁決時已駁回上訴人的說法,斥其版本不合理,上訴人既稱受誘導,但另一方面卻表示清楚有權聘請律師,亦非常清楚在律師在場後,其權利才可以獲得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