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宏福苑火災發生後至今,一直未有召開業主大會。有宏福苑業主在4月尾向合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遞交實體書面聯署,要求召開業主大會。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在不少於5%業主書面要求下,管委會主席須在收到要求後的14天內,就業主所指明的事宜召開業主大會,並在收到要求後的45天內舉行該業主大會。
今日為「14日限期」的最後一日,昨晚合安召開 ZOOM 業主簡介會時,物業服務總監陳偉光重申正就業主大會一事尋求法律意見。陳解釋,過往業主大會曾經出現爭議,涉及業主授權票的真確性和出席人數,因此合安希望可以核實業主的簽名、簽署的真確性和身份,以保障業戶權益;他亦提到,若倉卒舉行業主大會,部分遺產繼承人可能未能及時完成繼承手續,影響他們的行使權益,「呢一點亦都係我哋唔想見到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