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5月11日立法會審議《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期間,泛民和建制派議員就會議「鬧雙胞胎」,期間發生肢體衝突。時任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否認兩項「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罪,案件今(6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指,影片所見林的確沒有做出激烈的行為;雖然林的手的確有接觸到石禮謙的手,也有疑似伸手向石手持咪的方向,「又真係好似要搶咪」,但是石作供時認為林的手不一定出力,鄭官看不到有任何理由質疑石的證供。鄭官裁定林接觸石的手時候未有用力,也不一定是搶咪。考慮所有情況後,鄭官認為控方未能成功舉證,因此裁定罪名不成立。被告欄內的林卓廷得悉裁決後,表示:「感謝法官閣下。」林其後申請訟費,惟鄭官認為林的行為屬自招嫌疑,故拒絕批出訟費。
被告林卓廷(現年48歲)身穿西裝,由懲教囚車押送往法院應訊。他否認2項「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罪,指他於2019年5月11日連同朱凱廸、范國威、郭家麒和區諾軒,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1外,襲擊、妨礙或騷擾在會議廳範圍內的議員,分別為陳恒鑌和周浩鼎。
林由大律師黃錦娟、管致行和郭雅媛代表。控方代表為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和高級檢控官勞泳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