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9歲射擊競技場男職員被指5年前在居所無牌藏有槍械,包括手槍、長槍、多個彈匣和彈殻,他解釋是用於攝影的「道具槍」和「玩具槍」,雖然兩槍經鑑證確認不具開火功能,但警方專家指經改裝後可以使用。男職員遭國安處起訴一項「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案件今午在區域法院裁決,暫委法官劉綺雲不同意控方所指,被告有氣槍知識就等同可以將涉案槍枝改裝成真槍,而且無證據顯示被告住所藏有可以用作改裝的工具。
法官又指,她曾細心觀察生產商為滿足市場需求而製作的「超真實(hyper-realistic)」道具槍和部件,同意不論質感和外表都非常相似。加上無證據顯示一般職員可以分辨出真槍和道具槍,商店亦不會警告或詢問顧客購買的原因,法官不排除真槍零件意外地落到顧客手中。法官指,被告或真誠認為所有涉案槍械都不具備發射功能,而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被告施朗(30歲)現時因為另一宗暴動案服刑,他得悉今宗槍械案罪名不成立後,向公眾席的親友振臂慶祝。
涉案兩槍不具備開火功能 惟改裝後可發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