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20年6月25日國安法生效前,《大公報》刊出文章〈亂港頭目謀『著草』路線曝光 收費100萬〉,黎質疑文章有損其聲譽,遂入稟法院控告《大公報》誹謗。黎早前申請修訂指控,要求新增101篇文章以證《大公報》屬惡意詆毀。區院首席法官高勁修今(14日)頒下決定,指黎一方的指控不清、令人困惑,未有指出文章為何、怎樣和以什麼形式可顯示到《大公報》的「惡意」,在此情況下《大公報》難以作出回應和抗辯,又認為黎一方加添了新指控,最終拒絕黎的申請,並下令黎向《大公報》支付訟費。案件暫未排期審訊。
原告為黎智英,由大律師林嘉仁和黃海垚代表。被告為大公報(香港)有限公司,由資深大律師袁國強代表。
黎是次入稟乃針對《大公報》於2020年6月25日刊出的文章〈亂港頭目謀『著草』路線曝光 收費100萬〉,黎質疑文章字眼含貶損意思,指稱他會棄保潛逃、循非法途徑離港及違反法庭保釋條件。黎質疑《大公報》惡意中傷,損害其聲譽。
《大公報》一方則稱,若按照字面解讀,文章意思只是表違黎有保釋在身,條件之一是不得離開香港,而當時有合理基礎去調查黎是否有計劃循非法途徑離港;又稱有關文章所述的議題牽涉公共利益,否認是出於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