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施政報告》周三公布,政府放風指計劃放寬《食物業規例》,容許食肆申請牌照,持牌餐廳彈准許狗隻進入餐廳。不過具體的發牌條件,仍然是問號。有在啟德郵輪碼頭營運食肆的東主表示,擔心發牌條件規定餐廳大細和建築標準,變相推高成本,亦可能增加被投訴風險,建議當局直接將限制狗隻的要求從《規例》剔除,讓餐廳和顧客自行決定。他又舉例,坊間有女僕Cafe,「你唔鍾意女僕咪唔好去囉」。
根據《食物業規例》第10B條,任何人不得將狗隻帶進任何食物業處所內,包括廚房、食物室及食肆的室內或露天座位間等,導盲犬及執行法定工作的狗隻(如警犬)除外。如明知而容許狗隻在食物業處所內出現,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 10,000 元及監禁三個月。 條例在1994年公告,當年的立法原意是防止狂犬病傳播,香港多年沒有出現本地狂犬症病例,而寵物主人申請狗牌時須為狗隻安排注射狂犬病疫苗。
餐廳擔心裝修和行政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