腸/比卡超:
多謝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 Amnesty International Hong Kong的邀請,昨晚很高興可以同 #梁國雄議員 Leung Kwok Hung 和 Figo Chan 陳皓桓 一齊用年初四咁嘅樣講國歌法
在文明社會中,政權是被公民社會批評、監察的對象。只要真正為公眾的福祉服務,自會贏得人民的尊重。
中共偏反其道而行之。國歌法開宗明義,就是要用來「增強公民的國家觀念,以及弘揚愛國精神」。其可怕之處,正在於它不單強迫人民尊重國歌、國旗等圖騰本身,更同時明文規定人民必須尊重圖騰所象徵和標誌著的國家,以至《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序言所指,領導著這國家的中國共產黨,不服者就要負上刑責、面臨監禁。
我只想問,一個從來只會無理監禁維權人士,令他們新年都無法同家人團聚的政權,有何值得愛、值得尊重的地方?
更甚者,所謂「尊重」,很可能不只是被動地「不作出侮辱性的行為」咁簡單,而是你必須要主動獻媚,對政權流露正面的情感(譬如早幾年教育局說過的「聽到國歌要感動流淚」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