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去年5月10日「九龍大遊行」晚上,網媒《娛賓》女記者在洗衣街女廁內拍攝期間被施放胡椒噴霧,其後被指掙扎拒捕,因而被控一項抗拒警務人員罪。她早前否認控罪,案件今日(16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指,被告明顯地抗拒女警的截查,故裁定罪成。惟嚴官亦表示,警長向被告噴胡椒噴霧後,導致被告身體自我保護或情緒不穩引起自我傷害,不認為抗拒警員的不恰當武力是構成控罪。嚴官考慮到被告事後情緒徵狀復發,需要接受治療,判處被告監禁4周,緩刑兩年,其後卻發現條例不能判處緩刑,主動提出覆核,押後至7月17日判刑。
控罪指,何家欣於2020年5月11日,在旺角洗衣街花園公廁之女廁內,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女警員18366劉曦晨、警長58604徐啟廸、警員18258鄭相平及警員24262李廸燊。
嚴官指,若果女警18366劉曦晨不想被記者拍攝,她大可以帶同兩名女性被捕人士離開即可,不需要與被告有任何對話,沒有證據顯示警方的安排有犯錯,沒有什麼需要迴避,認為她是正當執行職務。嚴官又指,劉曦晨的態度非常謹慎,與被告保持距離,盡量避免身體接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