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去年5月24日,大批市民在港島灣仔和銅鑼灣遊行,抗議《國歌法》及《國安法》,沙田區議員李志宏事後被控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罪,指他喧嘩及喊口號等。他早前否認控罪,案件今(3日)於東區法院續審,由裁判官劉綺雲審理。警署警長梁志偉堅稱,李志宏與警對質無理,直言沒有警員與他有身體接觸,惟李自己「急速坐咗落地下」。
警署警長梁志偉供稱,2020年5月24日在示威現場穿藍色背心,展示行動呼號卡於背心左上角,負責協助採訪工作,至下午3時半,人群於銅鑼灣崇光百貨外聚集,其後警員封鎖行人路,不准市民跨過。警長稱,當時沙田區議員李志宏在崇光百貨外,坐在一個欄杆上,與警方對質。
警長續稱,他勸諭李志宏回到行人路期間,李「急速坐咗落地下,並開始指罵我㧬他」,包括向梁高呼:「㧬我之後叫我唔好嘈」及「區議員同警方溝通緊,解決事情,你竟用暴力解決!」。梁稱期間人群起哄,但見李身體無受傷,故沒有理會他,繼續執行工作。
李志宏當時指稱警「㧬佢」查問警員編號 警:覺得無理所以冇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