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9月29日,示威者發起「全球反極權大遊行」,其後於政總外及金鐘道一帶示威,共96人被控暴動罪。8人案中所有被告於開審前承認暴動罪,其中7人被判囚30.5至36個月。至於案發時手持磚頭築傘陣的19歲男學生,因須索取報告,還柙至今(2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區院暫委法官張志偉指,被告案發時年紀尚輕只有16歲,他受社會氣氛影響失去應有的判斷能力,亦低估法律後果,因此接納報告建議判他入教導所。
求情指有案在身亦無放棄自己 努力考入副學士
法庭早前為黃德津(現年19歲,案發時16歲)索取教導所報告,他現時就讀城大副學士建築科技學副學士二年級。
辯方求情指,被告勇於面對案件並選擇認罪,他是受社會氣氛影響才作出愚蠢決定,並非有計劃犯事。被告即使有案在身亦沒有放棄自己,努力考入城大副學士。
官:被告站前線築傘陣 助抵禦催淚彈造成攻防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