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10月6日示威者發起反《禁蒙面法》遊行,共26人被控暴動罪,其中8人否認暴動、管有攻擊性武器和使用蒙面物品等罪,控方今(9日)作開案陳詞,指各名被告於暴動範圍被捕,其中2名女被告曾拆起及搬動磚頭,過程被閉路電視鏡頭拍下,案發時年僅13及16歲的男生則攜有鐳射筆、士巴拿和噴漆等物品。
8名不認罪被告為:謝芷盈(案發22歲)、學生吳俊傑(案發16歲)、學生李苑瑩(案發21歲)、文員黃為瀚(案發31歲)、設計師周貝家(案發33歲)、學生高家慧(案發17歲) 、13歲少年及學生蘇家揚(案發16歲)。本案為區域法院案件,審訊移師至西九龍法院進行。
控方指閉路電視片段拍得2名被告拆起及搬磚
控方開案陳詞指,當日有超過500名示威者集結於軒尼詩道的暴動範圍,警方於5時25分設立防線,惟示威者沒有散去,他們做出多項破壞社會安寧行為,包括以雜物築起路障、掘起路上磚頭、拆掉欄杆、投擲硬物和汽油彈,以及用雨傘作掩護等。其間至少2名穿反光衣人士被汽油彈擊中。示威者亦築起「人鏈」,把物資從銅鑼灣傳送至灣仔。至5時52分,警方展開驅散行動,於軒尼詩道409至429號一帶拘捕了本案8名被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