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去年七一晚梁健輝刺警後再自插身亡,多名市民於事發位置擺放鮮花,44歲男子翌日將兩束花擺放於SOGO外,遭票控「在公眾地方傾卸扔棄物」。他否認控罪,經審訊後,今(7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陳志輝指,警方多番警告下,被告依然斷言拒絕,並稱「隨便」、「我唔會執返啲花,啲花係祭品」等,可見他放棄了花束的控制權,符合條例下「扔棄物」的定義,裁定罪成,罰款3,500元。
控罪指,胡家輝(44歲)於2021年7月2日下午3時許,在軒尼詩道555號SOGO外,棄置扔棄物,即花。
控方案情指稱,兩名警長目睹被告將2束花擺放於SOGO面向東角道的正門玻璃外的地上,二人多次要求被告取回花束,惟被告斷言拒絕,警方遂作出票控。
控方指稱本案中的花束符合條例下的「扔棄物」,因警方多次要求被告取回,但被告拒絕,等同棄置花束。此外,花束佔據街道空間,行人需繞道而行,對他們造成一定程度的滋擾;花束久放了亦會腐壞,滋生細菌,引起衞生問題。
辯方則陳詞指,花束所佔空間微乎其微,不會對公眾構成妨擾,況且被告希望進行路祭,控方沒有任何基礎指被告在路祭完成後不會拿走花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