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8月11日示威者包圍尖沙咀警署,期間有汽油彈擊中警長導致腳部燒傷,有女示威者遭射爆眼球。其中一宗11人的案件,7人經審訊被裁定暴動罪成,2人開審前認罪,一名社工獲判無罪。案發時就讀台灣藝術大學電影系學生羅樂文一直缺席審訊,控方透露他早前已離開香港。區院今(7日)進行聆訊,羅的母親承認沒有盡擔保人責任,亦不反對充公全數人事擔保金,法官王詩麗隨即宣布充公3萬元人事擔保金。
被告羅樂文的擔保人為其徐姓母親。徐於庭上表示不需要法律代表,可自行處理聆訊。徐續表示,她直至2021年6月仍有與羅聯絡,羅當時表示畢業後會回港,徐之後卻無法聯絡羅,羅亦沒有接聽徐的電話。徐承認沒有盡擔保人責任,不反對法庭充公全數擔保金。
控方表示,在2020年11月27日的提訊中,法庭批准羅前往台灣繼續學業,並規定羅需在2021年8月15日前回港。根據出入境紀錄,羅於2021年2月14日前往台灣,惟至今仍未回港。
王官聽畢雙方陳詞,裁定羅刻意缺席聆訊,亦沒有與法庭及代表律師聯絡,故充公全數人事擔保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