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警方於2021年初在粉嶺發現爆竹及煙花棒等,兩男子被控管有爆炸品等4罪。其中裝修工人不認罪待審,至於已還柙逾一年的44歲程式設計師,早前承認一項管有爆炸品罪,今(20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0個月。法官郭啟安指,雖然本案並非於2019年社會事件期間發生,但被告等人用示威者術語如「文具」及「整蛋糕」等,顯示其行為受反修例事件影響,屬不滿警方或政府的激進分子。被告因自認為高尚的理念不惜傷及無辜,其做法卑劣,屬懦夫行為。他又指,不能排除「本土恐怖主義地下化」,故呼籲市民「見疑即報」,不可掉以輕心。
還柙逾一年的44歲程式設計師黃智榮,早前承認一項管有爆炸品罪。
官:「文具」等術語顯示屬不滿政府份子
法官郭啟安判刑時指,若涉案物品已製成爆炸品,會以6年刑期為起點,由於本案爆炸品尚未組裝完成,因此酌情下調至5年。他補充,雖然本案並非於2019年社會事件期間發生,但從通訊紀錄可見,被告等人用示威者常用術語如「文具」及「整蛋糕」等,顯示被告行為受到反修例事件影響,屬不滿警方或政府的激進分子。被告因自認為高尚的理念而不惜傷及無辜,做法卑劣,亦屬於懦夫的行為,惟他只對家人表達悔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