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案發時已婚的高級督察涉強吻懷孕女店員,並伸手入其衣服「揸胸」,亦涉嫌事後跪地求饒稱可支付1至2百萬元,他否認非禮及妨礙司法公正罪,原審時被裁定兩罪成,判因6個月2周,他獲准保釋等候上訴。高院暫委法官李俊文今(16日)頒下判決,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該高級督察須即時入獄服刑。李官在判詞中指,督察一直辯稱女事主想向他索取金錢利益而誣告他作出非禮行為,但是閉路電視卻拍攝到他超過15分鐘不停道歉求對方原諒,李官批評:「上訴人於審訊時和上訴時一直堅稱其不合情理甚至幾近荒謬的案情,無疑是自欺欺人,任何合理的事實裁斷者在考慮其說法,特別是相關的 CCTV 片段後,也會毫不猶疑地拒絕接納。」
督察稱女事主及其丈夫是「深黃」、仇警
上訴人為高級警務督察李卓賢(34歲),前年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非禮及妨礙司法公正均罪成,合共判囚6個月兩周。他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原審時,上訴人堅稱根本沒有發生過女事主所稱的猥褻侵犯情況。就妨礙司法公正罪,上訴人稱女事主可能有仇警情緒,其丈夫亦是「深黃」,因此上訴人跪地及聲稱支付「一球」,是為了脫離女事主丈夫的暴力對待,強調沒有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