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現時市民考車不准錄影記錄,一旦路試「肥佬」,容易出現考生與考官「口同鼻拗」的困境。一名女士於2022年及2023年報考私家車牌,均在路試被指犯上「不顧及其他道路使用者」、「軚盤控制不當」、「轉彎時位置不正確」3種嚴重錯誤,連續兩次不合格。該女士不滿結果,向運輸署提出覆核但被駁回,她繼而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決定。高院今日頒下判詞,裁定該女士敗訴,指駕駛考試目的是要考生自證有能力駕駛某類型汽車,如果考生不能達致可接受水平,可能對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危險,法官直言看不到運輸署做法有任何非議。
司法覆核申請人為鍾慧賢(音譯),答辯人是交通審裁處和運輸署署長。判詞概述鍾女士考車失敗的經過,她分別在2022年11月2日及2023年2月28日考車,均告失敗。她其後向運輸署投訴,並向交通審裁處提出覆核,以及邀請英國機械工程師學會院士盧覺強撰寫專家報告,嘗試重溯被指犯下嚴重錯誤時的事發狀況。不過報告無被接納,覆核亦遭駁回。鍾於是提出司法覆核,稱交通審裁處和運輸署程序不公、援引的法律錯誤、決定不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