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社一週雜記(2025/4/8)】
空手道
高等法院判三位空手道(前)精英運動員勝訴,空手道總會需賠償逾157萬元。賠償是一回事,判決(如敗訴一方不上訴或者上訴維持原判)引發的效應,也(更?)需要跟進。
簡單來說,一些運動以尊師重道為理據,為選手轉會設置障礙。據報道(我沒有看判詞),高等法院應該是認為,運動員轉會後要重新申請精英運動員資格,並不合理。既有這判決,空手道總會和其他總會應不得不因應判詞修改規定。但到底判詞的意義,是純粹限於申請精英運動員的資格,還是連帶參賽的資格也有必要一同檢視?當然,就算判詞沒有提,取消不合理限制選手參賽權力的條款,也是絕對應該的。
其實判詞也說白了,原本的規定是保護道會的決策人。換句話說,運動員轉會的自由不應該被不恰當限制。但與此同時,如果是全面的自由轉會,其後果也可以是惡性競爭甚至是釀成壟斷,到時又未必對推動運動有利。總會制訂怎樣的轉籍制度,尊重運動員選擇權又讓各會可良性競爭,應是關鍵。
馬訊一:逃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