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17歲中學生劉康前年出席反修改議事規則集會期間,於連儂牆附近被警員搜出藏有BB彈手槍及配件,去年被裁定「管有仿製火器」罪名成立,判處18個月感化令。劉康今日就定罪申請上訴。
裁判官「加入戰團」盤問被告 李柱銘質疑欠中立
代表劉康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指,審訊期間劉康曾經親自作供,惟當控辯雙方均表示完成盤問時,主審裁判官卻「加入戰團」,向劉康提問了數條問題,包括為何擔心自己因支持港獨的立場而被襲擊,卻仍然決定逗留在金鐘集會現場,以及如果遇襲,如何在短時間內將手槍配件組合起來。李柱銘強調,案件涉及普通法罪名,證據需交由控辯雙方處理,裁判官的角色等同球賽裡的球證,若向證人提問則等同參與盤問,「集主控和裁判於一身」,加上案件沒有陪審團,裁判官更加不應該「加入戰團」。
李柱銘質疑,裁判官很大機會理所當然地就自己的提問給予更多比重,因此不能夠公允和中立地作出裁決。他相信上訴庭應該能得出上訴人得不到公正審訊的結論,可是已經無可補救。
此外,劉康曾經供稱攜帶該氣槍是用作自衛。李柱銘指,控方沒有足夠證據顯示劉康會在沒有需要自衛的情況下使用該氣槍,因此並不構成破壞社會安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