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道德第一條是什麼?是尋找真相,把真相最快最有效的告訴讀者,過程中帶來的負面影響要越少越好。這是很簡單很簡單的道理,新聞系學生第一日上堂就會講。只可惜,今時今日,香港有幾多個傳媒可以做得到呢?
這兩日,網上流傳一段《經濟日報》的新聞,題目是〈啟晴德朗邨疑有單位出租Airbnb 內地遊客留言「熱心房東是大陸人」〉。這個標題分開兩句,我相信正常人的反應恐怕都會認為是後面那句是用來支持或解釋前面那句,說明前句的懷疑很可能真的存在。
事實剛剛相反。這段新聞有三個相關內容:1)有網民懷疑啟晴德朗邨有單位用作airbnb出租,並附貼圖;2)記者按貼圖查證該單位實位於麗晶花園;3)「房東姐姐是大陸人,人超好」這句話所述的是這個在麗晶花園的單位。
換言之,記者其實已經否定了網民的懷疑。但這篇報道的標題卻沒有指出這個懷疑已被否定,要到內文第三段才把事實說出來。
從找真相的標準出發,記者已經找到真相了,但起題的編輯反而把這個真相收起來。大家都知道,今時今日的香港,現在這個標題更吸引注意,可以吸引更多的收視。但新聞本身要有效報道事實的作用,卻被犧牲了。
不要以為用一個「疑」字就可以推卸責任。我們都知道香港社會今天的情況,讀者會如何讀這篇報道。在明知讀者很有可能誤解的情況下,理應更要把最重要的事實放在最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