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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政府今日刊憲,宣布行使《社團條例》賦予保安局局長的權力,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即時生效。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見傳媒時指,民族黨的綱領違反《基本法》,基於維護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及保護他人權利及自由的需要,決定禁止其運作,即日起屬非法社團,非法社團的幹事或任何自稱或聲稱是非法社團幹事的人,及任何管理或協助管理非法社團的人,均屬犯罪,可判罰款100,000元及監禁3年。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表示,暫時不會回應。
被問到自決是否等於港獨,和會否有更多組織遭到取締,李家超稱只要目的是推動港獨,任何名義都沒有分別,執法人員會依法處理任何違法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