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工黨副主席(政策)、東區區議員麥德正
有發展商巧取豪奪,脅公眾利益向政府索價,而政府配合依從,提供甚多優惠讓其牟利,將公共資源輸送給發展商,極不合理。這個戲碼現正在東區上演。首先得從某發展商的部署談起。
發展商「扭計」17年
有發展商於1985及1988年買入鰂魚涌海濱兩幅相連的工業及倉儲用地,一直空置,卻於2000年吹風,聲稱打算投資30億元,在其工業地皮連同東區海底隧道上蓋的地方,發展「老香港」項目,以昔日香港為主題作文化包裝,實質是興建酒店及商場。整個「老香港」項目約75萬平方呎,而發展商持有的工業用地,只佔整個項目3.5%,其他絕大部分是政府地皮。最後,城規會不批准相關地皮改變為商住用途,「老香港」項目告吹。
翌年,發展商完全改變方向,不再提類似「老香港」的發展項目,改為在香港工業式微的此時此刻,在該工業用地興建25層工業大廈,建築圖則獲屋宇署批准,但發展商動工無期。至2003年,城規會將包括該工業用地的地段改劃為「文化及/或商業、消閒及與旅遊有關的用途」地帶和「休憩用地」。雖然城規會如此改劃,但實際上對於已獲批准興建的25層工廈沒有任何影響。不久,發展商卻提出反對改劃,並建議將建築物高度限制從海平面以上35米放寬至85米,最後不獲城規會接納。發展商又提出司法覆核,遭終審法院於2008年駁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