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宏福苑「獨立委員會」聽證會踏入第三日,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孫靖乾在開案陳詞一方面指出,政府以開誠布公態度,坦誠面對制度不足,又指政府毫無迴避制度存在的不足。但另一方面,孫認為改革必須有「正確認知基礎」,指宏福苑維修工程技術相對簡單,雖然涉及的維修項目眾多,但仍屬「小型工程」。
孫靖乾稱,「小型工程」制度,本身依賴業界承擔責任、保持自律守法並配合審查。孫靖乾稱雖然不代表監管部門可以放任不理, 但委員會須考慮今次事件是否有人為了節省成本、逃避監管,甚至瞞騙監管務求過關,令監管的效用降低。他又指委員會須考慮專業人士、註冊檢驗人員、地盤工人違規食煙等種種行為,來判別今次大火的「直接成因」和「制度成因」。
孫靖乾在開案陳詞,頗大篇幅交代房屋局轄下的「獨立審查組(ICU)」和「小型工程」的背景,指當時ICU的成立目的是「善用公共資源」,因為屋宇署無參與公營房屋建造和管理,故公屋應由熟悉相關知識的機構(房屋署)負責。宏福苑屬居屋,部分單位為在私人市場轉售,故亦納入《建築物條例》監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