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發生兩件事,都同港台有關。
第一,通訊事務管理局公布,撤銷向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持牌機構發出須播放香港電台節目的指示。意思是,TVB及ViuTV隨時可自行決定終止播放港台節目。
第二,警務處長鄧炳強再次去信廣播處長及通訊局,追擊《頭條新聞》,批評當中的「驚方信息」環節,令觀眾對警隊產生錯誤看法,誤解警隊。
不過有一件事,大眾未必知道,就是諮詢組織「香港電台節目顧問委員會」正磨拳擦掌,準備成立「工作小組」,僭越《香港電台約章》所載「向廣播處長提供意見」之職能,意圖直接插手港台日常事務。其主席陳建強早前就警方對《頭條新聞》的投訴,要求港台提供內部資料,儼如「太上皇」,便是顯例。
事實擺在眼前:政府正以各種手段,針對自己體制之下,說實話的港台。
那麼,工會再補充兩個事實:
首先,按發牌條件,無綫電視一直只須繳交通訊局「行政費」(據2018年資料,約二千萬),「頻譜費」則獲豁免,比電訊商優惠得多,代價是要肩負社會責任,播放港台節目。據估算,如果無綫4條數碼頻道須如電訊商般,繳付頻譜使用費,金額已接近4億元。現在可以不播,變相多了獲利時段,站在公眾利益角度,有必要追收頻譜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