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2002年,足總邀請十八區區議會設立地區足球隊,參與地區足球聯賽,邀請地區體育會組成足球隊參賽。不過區議會對地區足球隊授權制度並不統一,並非所有區議會均會於換屆後清楚重新授權代表區議會的地區足球隊。有新當選的灣仔區議員提出動議,要求收回地區足球隊於香港足球總會(足總)的投票權,由區議會直接行使,下一步甚或考慮收回對原有地區足球隊的授權,另行委任新的區隊。
地區足球隊成立於2002年,足總邀請18區區議會成立足球隊,參與新成立的丙組地區聯賽,由區議會提供財政支持,康文署則提供場地支援,部分地區球隊及後升班,目前在最頂級的聯賽中的地區足球隊,包括元朗、大埔及南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