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近期與示威衝突有關的襲警案件中,控方多次以警員證人的人身安全為由,申請在控罪中隱去涉事警員姓名,或只顯示警員編號。今日多宗襲警案於觀塘裁判法院再提堂,其中一宗案件控方申請將遇襲警員改為「X」,但另外一宗案件則保留警員編號,而另外兩宗更繼續顯示警員全名及編號。控方解釋匿名是為了防止有人騷擾案中的受害者,但各宗案件的不一致處理惹來裁判官疑惑,更一度問:「點解呢單案又可以披露?個準則係點?」
「黎明行動」將軍澳受傷警改為「X」 控方稱免騷擾受害人 辯方反對
18歲龔逸勤原被控一項「襲擊警務人員」罪,指他去年11月11日在將軍澳唐德街近唐俊街襲擊警長A。控方今申請將控罪修改為「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而遇襲警員亦由編號58151的警長「A」,改為警長「X」。
主控官庭上表示,索取律政司意見後,為免騷擾受害人,以後的受害人將全部以匿名方式處理,而辯方及裁判官會照樣知道警員的真實身分。辯方表明反對。
早前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在東區裁判法院正式向法庭申請頒布匿名令,以匿名方式處理案中受傷的警員,本月24日將有裁決,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綺薇稱會先等待相關裁決再作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