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禁蒙面法》於上周六生效,至今已有77人被控,包括50男、27女,年齡介乎12至41歲。當中有74人涉嫌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另有3人涉嫌沒有遵從要求除去蒙面物品。有警員於行動現場拉下記者的面罩,刑事總部高級警司吳卓衡表示,法例只生效4日,需要更多時間磨合,又重申專業記者可獲豁免。
記者獲豁免 惟須視乎當時行為
吳卓衡指,《禁蒙面法》的條文清晰,但落實時間短,仍處於「磨合期」,希望記者「俾多啲時間」,警方或會提供更多指引及訓練予前線警員。吳亦指,現場人士不是自稱記者就可不受監管,「最緊要視乎當時行為係咩」,只要行為合符記者工作,可獲免責辯護條款豁免。警察公共關係科署理總警司江永祥指,曾有不是專業記者的人,在現場混入記者群,憑其衣著難以分辨是否專業記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