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9月8日,大批市民在太子站和旺角警署外聚集,並向旺角警署照射鐳射光。一名電腦技術員否認非法集結罪,今(24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還柙至11月8日判刑,期間索取背景報告。被告早前供稱,他自小受祖母影響,認為平時在街上拾到的物品清潔後便會變得有用;而案發當天在地上看見頭盔,亦想起家中準備髹油,便放進背包內。裁判官林子康裁決時拒絕接納被告供詞,指該頭盔新淨、完整及沒有缺陷,認為「無端端」在鬧市、人多擠迫的街道上拾到此狀態的頭盔可能性相當低。裁判官又拒絕信納被告是「過路者」的說法,若他真的是途經現場,聽見警方警告後必然會立刻離開,但後來卻稱要尋找雨傘、口渴及想起要「畀家用」,而去尋找便利店和提款機,認為難以置信。
官信納控方證人供詞
被告黃佳湧(26歲,電腦技術員)否認一項非法集結罪。
裁判官林子康裁決時接納所有控方證人的供詞,指辯方不爭議首名警員證人在閉路電視片段中認出被告、亦就第二證人女督察劉曉穎的證供沒有提出大挑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