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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報導】區域法院昨日裁定,元朗區議員施駿興「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性交」罪成,他須即時還押,案件押後至10月27日求情及判刑。政府稱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已收到元朗區議會主席及3名元朗區議員,根據《區議會條例》致函就此發起調查,民青局局長會按《條例》及區議員履職監察制度,委任監察委員會進行調查。
施駿興涉嫌在2008年擔任舞台助理期間,非禮年僅11歲的女童,以及2011年與同一女童發生性行為。案件去年9月在區域法院開審,施駿興否認「猥褻侵犯」及「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案件經審訊後,法官陳廣池昨日裁定施駿興非法性交罪成須即時還押,非禮罪則罪脫。
政府:非常重視區議員的品格和誠信操守
法庭昨日撤銷施駿興的擔保,他須即時還押,案件押後至10月27日求情及判刑。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表示,已收到元朗區議會主席及3名元朗區議員根據《區議會條例》致函就此發起調查。當局會按《區議會條例》及區議員履職監察制度委任監察委員會進行調查。
政府又強調,非常重視區議員的品格和誠信操守,並會密切留意司法程序進展作出適當跟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