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高等法院原訟庭今早就支聯會案判刑,鄒幸彤被判入獄7年3個月,李卓人被判入獄7年,早前已認罪的何俊仁被判入獄5年2個月。警方國安署總警司李桂華指法官在判刑時已指出,案情屬嚴重情節類別,根據《香港國安法》第23條顛覆國家政權最設有兩級罰則,情節嚴重可以判處5至10年的有期徒刑,認為從3人被判的刑期而言,「可見罪責極其嚴重」。他又點名鄒幸彤毫無悔意、冥頑不靈,「刑期最高係意料中事」。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鄒幸彤及何俊仁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李卓人、鄒幸彤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支聯會被判罰款150萬元,須在3個月內支付。
李桂華在判刑後見記者,指法官在判刑時指出,案情屬嚴重情節類別,根據《香港國安法》第23條顛覆國家政權最設有兩級罰則,情節嚴重可以判處5至10年的有期徒刑,認為從3人被判的刑期而言,「可見罪責極其嚴重」。他點名鄒幸彤毫無悔意、冥頑不靈,「刑期最高係意料中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