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早前超強颱風樺加沙襲港,當局拘捕5人涉「追風逐浪」。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回覆立法會議員質詢時指,現行有五條法規規範相關危險行為,包括《侵害人身罪條例》「疏忽照顧兒童」、《警隊條例》中「阻差辦公」,以及《泳灘規例》、《遊樂場地規例》及《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規例》中封閉地區禁止市民進入。保安局形容引用「疏忽照顧兒童」罪具備實際成效,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具相當阻嚇力。
樺加沙襲港期間,有一家三口在柴灣觀浪墜海送院,另網上有不同片段可見,有家長帶同兒童到岸邊。警方分別拘捕4人,涉帶同兒童到海怡半島及堅尼地城觀浪。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林琳問及會否增加罰則等。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回覆中,指政府強烈譴責颱風期間的「追風逐浪」等罔顧安全、極度自私的行為。他稱「追風逐浪」的人往往低估風暴的風險,並過度高估自身逃生能力,除危及自身及子女安全,亦將拯救他們的救援人員置於極度危險境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