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時任地政總署助理署長林嘉芬在2014年被傳媒踢爆牽涉囤地事件,她在管豁新界四個地政分處的同時,以1,880萬元購入元朗錦田逾八萬平方呎農地,再獲地政總署及城規會批准擴大土地之可建樓面面積。若成功興建丁屋,估計可賺5,000萬元。林嘉芬興建丁屋的申請,由2012年申請起計,至2020年才獲有條件批准,惟相關條件多達33項。林嘉芬早前入稟司法覆核,指多任地政總署署長包括甯漢豪濫權,指對方認為她做錯事,關係迅速惡化。林嘉芬指控署長故意令建屋申請在林退休前都不得實現,以懲罰她為該署帶來「麻煩和不便」。
高院法官高浩文今日頒下判詞,表示對林嘉芬的處境有一定同情,指她在內部和廉署調查中已洗脫嫌疑,但仍遇到差別對待。高浩文指不難想像部分高級官員因避免引起公眾批評,或不情願批出建屋申請。但他不認為行動等同懲罰林嘉芬,又指達到違憲的「惡意」有頗高門檻,林一方未能提出足夠證據證明,更何況要持續地、有多名高級和具經驗的地政官員要同時對林嘉芬懷有惡意,法官認為不太可能,最終判林嘉芬司法覆核敗訴,兼要向署方支付訟費。
「內幕消息」得知發展改劃 法官指地租登記冊有端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