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早前放蛇直擊一個工廈單位,負責人指可以「免費」領養貓隻,但要求購買內地貓糧等用品作為「代價」。
(獨媒報導)《獨媒》放蛇直擊一個懷疑無牌出售貓隻的工廈單位,負責人以「免費領養」作利誘,見面時再要求客人購買近萬元養貓用品作為「代價」,但貓咪回家即病甚至死亡。(見另文)類似的個案其實於網上比比皆是,輕易可以找到苦主群組,不少苦主質疑病貓病狗根本來自走私。《獨媒》將放蛇和苦主個案交予漁護署查詢,獲得的回覆是「積極跟進調查中」,但事隔近一個月仍無進展。到底執法難度是什麼,「自家繁殖」是否非法貓舍的免死金牌?
根據漁護署網站介紹現行《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售賣及繁育)規例》,「動物售賣商」是指任何出售或有意出售動物或禽鳥的人,但不包括出售自己飼養的寵物或其後代。而「出售」指的是將動物以任何形式交換或轉讓,並獲得對價的行為,對價通常是金錢,也包括其他任何形式的報酬。如要求買家購買寵物用品或食糧作為交換條件,也可被視為出售行為。
《獨媒》放蛇的貓舍負責人,先後多次強調貓舍的緬因貓、金影英短、布偶幼貓是「自家繁殖」,單憑這句話,是否成功證明自己不是「動物售賣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