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一名57歲廣告設計員涉於去年5月至7月期間,撥打逾一萬次電話滋擾兩名區域法院法官,他被控一項「不斷打電話」罪,今(7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他現被加控3項同一罪名。被告獲准保釋至5月10日再訊,以待控方索取律政司意見,以決定會否考慮加控藐視法庭罪。另外被告向法庭申請匿名令,禁止傳媒報導其姓名及公司名,因會影響其聲譽,最後遭裁判官拒絕。
被告陸志榮暫時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應控方要求將案押後至5月10日再訊,以待控方索取律政司意見,以決定會否考慮加控被告藐視法庭罪。被告獲准繼續保釋,早前其保釋條件包括不得以任何形式,即言語、行為、電話、傳真滋擾司法機構人員。
另外,無律師代表的被告申請減少到警署報到次數,由每周3次改為1次,遭嚴官拒絕。他亦申請匿名令,禁止傳媒報導其姓名及公司名,原因為會影響其聲譽,以及案件仍在調查中。控方指基於審訊程序及公義,而本案亦沒有獨特性,故沒有依據申請。嚴官指被告提出的申請沒有法理依據,因此拒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