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本港今日新增16宗武漢肺炎確診個案,累積確診個案達989宗。對於新增個案數字放緩,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傳染病處主任張竹君認為不能視疫情已隱定,強調現時不能掉以輕心,「一日幾日嘅數字都係太早,未能下結論」,並指擔心市民鬆懈造成隱性傳播,爆發第二波疫情,「搭車過嚟都見到街度好多人。」
16人確診、1人無外遊紀錄
新增的16名患者包括10男6女,年齡介乎17至75歲,其中15人曾外遊,包括8名學生,只有1名新增患者潛伏期間沒有外遊。唯一沒有外遊紀錄的第976宗個案為28歲男患者,女朋友曾經於3月18及20日到過尖沙咀諾士佛臺酒吧,並於3月25日感到身體不適,懷疑屬二代傳播個案。
另外有兩宗有外遊紀錄個案(第977宗及第978宗)在家居檢疫後確診。第977宗個案為32歲男子,三月中曾到荷蘭阿姆斯特丹及法國里昂,期間曾感到身體不適,其後自覺已康復,於家居檢疫時亦未有發病。之後因出於擔心而自行作病毒測試才發現確診。
(獨媒特約報導)位於太子道西旺角警署內的「旺角警區警官餐廳」正向酒牌局申請續領「會社酒牌」,「社區前進」油尖旺當區區議員林兆彬發起一人一信反對,質疑工作時間對警員賣酒,會影響其執勤能力。
「旺角警區警官餐廳」的酒牌在今年6月4日屆滿,食環署正進行地區諮詢。選區在「旺角東」的林兆彬指出,在上星期收到民政處的通知,感到十分詫異,「竟然喺警署入面賣酒?」
林兆彬表示,警署內售賣酒精飲品予警員是不合適的做法,而餐廳售賣酒精飲品的時間,即朝九晚六更屬上班時間。他質疑,酒精會影響執勤能力、判斷力和體能,「政府一定要交代點解要咁做」。
翻查酒牌局資料,全港共有19處警官餐廳、會所和俱樂部領有酒牌,當中10間為警署內。林兆彬認為,全港七個紀律部隊的中,只有警署賣酒,「警署係咪有特權呢?」他進一步提到,太子通菜街有多間酒吧,加上警察遊樂會鄰近旺角警署,「想飲酒大把地方可以去」。
(獨媒特約報導)就高等法院上訴庭今午裁定政府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未有違憲,可在非法集結、暴動、未經批准集結中禁止使用蒙面物品,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和張國鈞均表示歡迎裁決。兩人指,相信疫情過後「黑色暴亂」會再出現,《禁蒙面法》正是為此作預備,讓執法機關能更有效解決暴力衝突,保護市民人身安全。
周浩鼎指,縱使反對派議員多番指控《緊急法》違憲,但是次裁決是上訴庭「正式還一個公道」。有記者質疑,市民現時因武漢肺炎疫情嚴重而戴上口罩外出,故《禁蒙面法》未必適用於現時社會;周回應指,市民清楚立法是為針對「黑色暴亂」,又預計「黑色暴亂」會在疫情過後再次來臨,故現時無需要撤回法例,以為「黑暴」作預備。
張國鈞:不把政治訴求訴諸於街頭暴力 《禁蒙面法》便不會影響市民自由
另一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張國鈞認為上訴結果「大部分得直」,對此感到滿意。張同意周說法,認為在「攬炒」風氣盛行下,疫情過後會繼續發生暴力衝突,故《禁蒙面法》可讓執法機關更有效解決暴力衝突,保護市民人身安全;他又指只要示威者不把政治訴求訴諸於街頭暴力,《禁蒙面法》便不會影響到市民的自由。
(獨媒特約報導)上訴庭今日就《緊急法》及《禁蒙面法》頒下判詞,裁定政府上訴得直,在非法集結、暴動、未經批准集結中禁止使用蒙面物品的規定合憲。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傳染病處主任張竹君表示,自己沒有留意《禁蒙面法》的詳細情況,但認為市民若因公眾衞生原因而戴口罩,應不受《禁蒙面法》影響。
有記者質疑《禁蒙面法》存在灰色地帶,指市民於部分情況下被禁止使用蒙面物品,故即使害怕受感染,市民仍可能不敢戴上口罩。張竹君未有正面回應,僅重申衞生署無論在任何情況,均不贊成人群聚集。
文憑試應如期舉行? 張竹君:任何情況都係少人聚集最好架啦
此外教育局局長楊潤雄今日亦稱,讓中學文憑試如期舉行仍是目標。張竹君原避答考試時是否會增加人群聚集風險,只稱若如期舉行,希望能做足防疫控制措施,並相信「不會有大問題」;惟她最後在記者數度追問下,語帶無奈稱「任何情況都係少人聚集最好架啦」。
(獨媒特約報導)本年初有民間團體於中環遮打花園發起「1.19天下制裁集會」,期間一名16歲學生在金鐘遭警方截查,搜出?刀、面罩和雨傘等物品,遭起訴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方今於東區裁判法院表示證據不足,因此申請撤控,惟辯方無訟費申請。
16歲男學生姓梁,早前被控於今年1月19日,在金鐘樂禮街近金鐘地鐵站D出口,管有?刀、面罩、護目鏡、手套及雨傘,並指他意圖使用以上物品作非法用途使用。
控方今稱,經檢閱逾百多個小時的閉路電視片段後,並未有發現梁的身影;亦無足夠證據顯示梁有意圖使用涉案物品作非法用途,故撤回控罪。辯方無訟費申請,主任裁判官錢禮今批准梁可當庭釋放。
案件編號:ESCC182/2020
記者:邱愛霖
(獨媒特約報導)本港今日新增13宗武漢肺炎確診個案,包括1名灣仔酒吧客人、40日大嬰兒的父親和1宗源頭未明個案,累積確診及疑似個案達974宗。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傳染病處主任張竹君指,一名居於上環、在利園一期上班的43歲男子感染來源未明,患者平日會在信德中心外慢跑和到訪區內快餐店,署方會再作跟進。
10患者曾外遊 40日大嬰兒父親檢測結果陰變陽
新增的13名患者包括8男5女,年齡介21至66歲,其中10人曾外遊,包括2名學生。3名新增患者潛伏期間沒有外遊,包括一名居於上環的43歲男子(第968號),感染來源未明。張竹君指他從事IT工作,在利園一期上班,最後上班日期為4月3日,平日會在信德中心外慢跑和到訪區內快餐店。另外,40日大嬰兒的父親(第974號)早前的檢測結果呈陰性,但昨日發燒後再檢測時證實確診;第3名沒有外遊記錄確診者為38歲男子(第973號),曾到訪灣仔酒吧Centre Stage。
49名石湖墟、打鼓嶺診所職員檢測呈陰性 洗手間環境樣本亦呈陰性
(獨媒特約報導)政府於去年10月引用《緊急法》推出《禁蒙面法》,24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及社民連梁國雄分別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庭亦於11月頒布《禁蒙面法》違憲,法例即時失效。政府不服裁決提出上訴,上訴庭於今日頒下判詞,裁定政府上訴得直,指政府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未有違憲;而《禁蒙面法》則部分違憲,在非法集結、暴動、未經批准集結中禁止使用蒙面物品的規定合憲,因此仍然生效。
判詞指,政府利用《緊急法》立法未有抵觸基本法的憲制部份,而香港特別行政區有權在任何危害公眾的情況下制定緊急法例。判詞亦提到,警方在未經批准的集會、非法集結及暴動下仍然可利用《禁蒙面法》執法,惟在經批准的公眾集會或公眾遊行下執法則屬違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