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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文章

【專訪】遠赴非洲搵農民交易 咖啡豆裡的公義——黃一龐

「喺唔公義嘅制度下,講咩都冇用。」

(獨媒特約報導)網店「珈啡公義」的老闆黃一龐(Ken)對「公義」一詞有種執著。在短短3小時的訪問中,這兩個字從他口中出現不下百次;訪問結束後,他轉身拍照,記者才發現他連身上的t shirt也印上了「公義」二字。

他解釋,公義的意思是「活在各種制度下的人,每當行使權利時都能得到公平的對待和尊重」。為了維護公義,他親自向非洲農民購入咖啡豆出售,給予農民合理的報酬;為了對抗不公義,他義無反顧地支持抗爭,還不斷思考如何做得更多。

不過Ken形容,維護公義像爬山一樣不容易——一日未爬到山頂,一日也不會知道自己能否成功。現在的香港還有公義嗎?當然沒有,他苦笑道。他想過放棄,但最終還是堅持下來:「我冇辦法憾動個制度,但我可以感染其他人一起改變。」

珈啡公義的由來——先踏出第一步,再感染他人

【武漢肺炎】空姐接觸病患後仍需出勤   交通酒店服務業工會促增防疫保障

(獨媒特約報導)武漢肺炎肆虐,本港上月大批市民由歐美返港,新增大量輸入性確診案例。除了醫護行業,航空、公共交通、酒店業等前線員工亦「首當其衝」,容易接觸隔離人士和患者。香港空勤人員總工會主席陳佩妍指,曾有空姐接觸過確診乘客,但不獲公司安排隔離十四天:「只可以硬住頭皮去第二個國家」。多個工會促政府及公司回應「五大訴求」,包括改善檢疫地點、強制公共交通工具乘客戴上口罩、把武漢肺炎列為「職業病」、改善現時「檢疫手帶」並加強警方巡查和保障各業界的防疫裝備。

空服海外出勤後不獲安排隔離 出勤如「玩俄羅斯輪盤」

香港空勤人員總工會主席陳佩妍
香港空勤人員總工會主席陳佩妍

採訪手記:蘭桂坊酒店隔離人士確診 住客詢問患者房間樓層遭拒

(編按:獨媒實習記者早前到加拿大作交換生,返港後在酒店接受14天隔離,並進行第一身檢疫採訪。)

(獨媒特約報導)位於上環九如坊的蘭桂坊酒店週五(4月3日)以書面通知住客,指有住客確診武漢肺炎,並已經送院。酒店在信中強調,外判專業清潔公司已對患者的房間以及周圍徹底清潔和消毒;正在酒店內接受隔離的獨媒記者因感到不安,致電前台查詢患者居住樓層和房間號碼,惟在兩度追問下均遭職員拒絕回應。

記者於3月21日抵港後,即日在臨時檢驗中心抽取樣本,結果呈陰性。其後記者入住蘭桂坊酒店,接受14天隔離。入住酒店前,記者雖曾向職員確認酒店並非採用中央空調,但仍然感到有點不安。在隔離期間,記者每天均有使用家人準備的體溫計為自己量體溫,以便「一發燒都即刻可以通知酒店同衛生署」。由於酒店沒法安排房間清潔服務,記者亦有自備清潔用品,並經常清洗廁所、以保持房間衛生。

但在隔離期結束前一天(4月3日),酒店突然以書面通知記者,指酒店接獲衛生防護中心通報,指有一名於一星期前入住的隔離人士確診武漢肺炎,並已送往醫院。記者隨即致電前台,詢問有關確診住客的情況;接線生向記者確認患者並非同層住客,惟拒絕透露患者居住的樓層和及房間號碼,並強調所有房間均採用獨立通風系統。

《禁蒙面法》生效日  涉堵路、拒捕  3青年半年後被起訴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10月5日《禁蒙面法》正式生效,晚上各區市民發起堵路示威,蔓延至翌日凌晨。事隔半年,3名涉於當晚旺角堵路被捕的示威者,各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阻礙公眾地方和拒捕罪。案件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暫毋須答辯,押後至5月29日,以待控方進一步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三名被告獲准保釋候訊。

被告依次為:李姓男子(17歲,收銀員)、李姓男子(17歲,無業)、李駿昊(20歲)。

首被告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於去年10月6日在旺角窩打老道72號的公眾地方攜有一支長度約115厘米的鐵枝。

次被告被控一項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指他於去年10月5日在旺角染布房街與窩打老道交界,與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在路上留下垃圾袋、垃圾桶和回收箱,對車輛或人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

第三被告李駿昊被控一項抗拒警務人員罪,指他於去年10月6日在旺角窩打老道65號地下外,抗拒執行職責的督察「A」。

據了解,去年10月5日深夜,一批示威者在旺角堵路,警方到場驅散,3名被告逃跑,及後被當場拘捕。其中第三被告遭督察「A」捉住時有掙扎。

各人獲准以1000元保釋,期間不准離港、須守晚上9時至翌日早上7時的宵禁令、禁足案發地點一帶及每周一次到警署報到。

因疫情審訊兩度改期  還柙140天終獲保釋  女被告聞官批准即低頭哭泣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11月11日起,網民連續五日發起全港「三罷」行動,要求政府回應「五大訴求」,最終釀成嚴重的警民衝突。其中11月12日的「破曉行動」中,19歲學生韓德芳被控一項《公安條例》下的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她至今還柙140天,5次申請保釋遭拒,審訊日期亦因疫情一度改期,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度更改。女被告得悉自己終於獲批准保釋後,在犯人欄內雙手緊握,低頭哭泣。

女學生韓德芳(19歲)的案件於去年11月14日提堂,不獲准保釋。案件於今年1月6日再提堂,原押後至2月6日,惟新春期間新冠肺炎爆發,司法機構宣布1月29日起所有聆訊延期,只處理緊急及必要聆訊。

本案延至3月2日才再提堂,韓庭上否認兩項控罪並排期於4月1至2日審訊。不過疫情出現第二波的爆發,司法機構再度宣布3月23日起的聆訊延期,令審訊未能如期進行。

控辯雙方於3月25日重新商議審訊日期,排期至4月8至9日,韓再申請保釋但遭拒。

辯方今日再替韓申請保釋。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考慮到疫情及不明朗因素,終決定批出保釋,並且第二度更改審訊日期至6月8及9日。

【武漢肺炎】增43宗個案 本地感染多與酒吧有關 食衞局:望阻嚇力規例阻止群眾聚集

(獨媒特約報導)本地今日新增43宗武漢肺炎確診個案,當中沒有美容院個案,累計達846宗。當中34宗有外遊紀錄,包括馬尼拉的外傭、留學生及旅遊群組;沒有外遊紀錄的9宗個案則主要牽涉酒吧活動及駐場樂隊。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傳染病處主任張竹君稱,因酒吧群組而受感染的人數達70多人。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徐德義強調,關閉酒吧是希望以具阻嚇力的規例阻止群眾聚集,並認為酒吧的環境及行為會增加人傳人風險。

第808宗個案為24歲男士,任職護士,他曾於3月13至22日到英國旅遊。

第828與第829宗個案為兩兄弟,二人分別為19歲及20歲,均於英國留學,並在3月31日返港。

第827宗個案為從馬尼拉返港的外傭。

第811宗個案為英國留學生,曾與第639與678宗個案的患者一同參與交流團。

第807宗個案為第319宗個案的朋友,牽涉已確診的荷里活道La Cabane酒吧3人群組。他於23日開始發燒,較其朋友遲發病,認為並非感染源頭。

第833號為國泰地勤人員,於3月26日發病。他沒有外遊紀錄,但在3月22日出席喪禮,以及在3月23日參與約14人的解穢酒飯局,衛生署表示仍未清楚其感染途徑。

被捕者揭警署內幕:須戴廿粒鐘「紙口罩」、禁聚令下多人同處一倉

(獨媒特約報導)在本週二的「太子831事件」七週月晚上,警方於旺角及太子一帶圍捕共54人,並把他們送往旺角及紅磡警署。被捕者及家屬揭露,警方不但沒收被捕者的口罩作「呈堂證據」,更向他們派發紙口罩,又阻撓支援律師提供口罩。有被捕者轟此舉「隨時搞出人命」,又慨嘆政府一邊推行「禁聚令」,一邊任由警方無視規例:「一個倉要裝7至8個人,有啲仲無戴口罩」。油尖旺區議員、社區前進林兆彬要求警方儘快交代上述問題,提供合適口罩予被捕者,並將於區議會會議中追究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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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油尖旺區議員林兆彬、(右)波仔

警署內派紙口罩 部分被捕者不獲更換、戴足廿粒鐘

容許隔離人士離房取外賣 員工斥酒店隱瞞病情、衛生差劣

(獨媒特約報導)武漢肺炎疫情持續擴散,來港旅客人數大減,酒店及旅遊業受到重創。位於尖沙咀柯士甸道的華麗酒店為了「救市」,上月起接收強制或自願隔離的人士,至今酒店已有至少4名住客確診(第335、 604、653和733宗個案)。有員工向《獨媒》透露,酒店處理隔離人士的手法及衛生安排差劣,如正接受隔離檢疫的住客可離開房間,搭乘電梯到大堂;酒店不會安排清潔人員到隔離或確診人士的房間打掃,故客人每日會把垃圾堆放在走廊。她又指,有員工向確診者對面房間的住客否認有確診個案,疑刻意隱瞞情。

員工疑隱瞞患者房間位置 房客查詢時明知否認

於華麗酒店從事文書工作的陳小姐稱,酒店於3月起為挽救虧損情況,不惜接收須接受強制或自願隔離的人士。上月23日,酒店內有首名住客確診(第335宗個案),酒店卻未有主動通知員工。她表示,自己從同事口中「講講吓」才得知,酒店事後亦未有張貼通告告知:「一張memo(便利貼)都冇。」陳小姐又透露,同事告訴她有居住於患者對面房間的住客曾詢問職員是否有確診個案,惟職員當時否認。

富健花園管理處放警入邨濫捕 街坊怒轟失職

(獨媒特約報導)防暴警察星期二晚闖入屯門富健花園,截查及拘捕至少四人。當區區議員李家偉傍晚舉行居民大會,超過100名街坊出席,炮轟管理處失職,不滿保安在當晚開閘,放警進入屋苑內濫捕;有街坊更怒斥:「業主立案法團去咗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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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苑經理:警察好擾民

今個星期二是太子站8.31事件7個月,有市民當晚八點半在屯門皇珠路即龍逸邨外設置路障。防暴警察接報後進屋苑的私人範圍,一度高舉藍旗,並對多名街坊施放胡椒噴霧。富健花園由其士富居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管理處管業經理蔡仲濂稱,星期三早上已約見保安公司,對方已承諾將檢討及重新審視執法人員進入屋苑的工作指引,並安排培訓講座。他又承認,警察的做法十分擾民。

港府拒覆聯合國化武質詢 民間團體﹕唔鍾意就唔覆 損國際形象

(獨媒特約報導)香港人權監察、公共衞生研究社及民權觀察於今年1月中就警方使用化學武器問題,向聯合國人權特別報告員提出緊急申訴,聯合國兩名人權特別報告員隨即於1月底透過中國駐聯合國大使,轉交信件予港府,表示有理由相信香港警方曾經「無差別地、非必須地和不符合比例地」(indiscriminately, unnecessarily and disproportionately)使用催淚彈、胡椒噴霧等化武,要求在60天內回覆七條相關問題,包括化武化學成份、使用準則、醫治指引及後續影響。三個民間團體指出,港府未有如期回覆,報告員稍後或會發公開聲明譴責,長遠或影響香港國際形象,而信件亦有助往後爭取民主國家制裁港警。

聯合國﹕有理由相信警方無差別使用化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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